云南立法規范氣候資源保護開發 曾出臺法規破解環保難題
云南立法規范氣候資源保護開發 曾出臺多樣地方法規破解環保難題
中新網昆明12月28日電 (杜瀟瀟 楊永智)記者27日從云南省人大獲悉,《云南省氣候資源保護和開發利用條例》(以下簡稱《條例》)將于2020年1月1日起施行。這是云南省第一部規范氣候資源的保護和開發利用的地方性法規。《條例》的施行,標志著云南氣候資源保護和開發利用進入了規范化、法治化軌道。
云南地處低緯高原,地理位置特殊,地形地貌復雜,境內氣候類型多樣,氣候資源極為豐富。隨著經濟社會的快速發展,既要做好氣候資源的生態保護工作又要利用氣候資源促進經濟社會的可持續發展,已經成為亟待解決的重要課題。因此,開展氣候資源保護和開發利用工作,為促進生態文明建設和經濟社會可持續發展提供重要法治保障,對維護生態安全,實現氣候資源的有效保護和開發利用具有十分重要的意義。
據悉,《條例》分為總則、氣候資源探測調查與規劃、氣候資源保護、氣候資源開發利用、法律責任、附則共6章36條。《條例》將“保護優先”作為氣候資源保護和開發利用的首要原則,并明確了氣候資源保護和開發利用的管理體制、氣候可行性論證的規劃和建設項目范圍、與國土空間規劃、生態環境保護規劃銜接等問題。
《條例》凸顯了保護優先、統籌規劃、科學利用、合理開發的原則,結合云南實際,突出了氣候資源保護在生態文明建設中的重要作用,具有較強的針對性和可操作性。
“氣候資源的保護和開發利用涉及面廣、科技性強,與整個生態系統關系密切。”云南省人大農委副主任委員穆永新表示,氣候資源的保護和開發利用是云南省全力打造世界一流的“綠色能源”“綠色食品”“健康生活目的地”三張牌的重要抓手。《條例》的貫徹落實,需要多部門密切協作和全社會的共同參與。
據悉,云南省曾在2019年1月1日起施行《云南省生物多樣性保護條例》,該條例是中國第一部生物多樣性保護的地方性法規,開創了中國生物多樣性保護立法的先河,對健全中國生物多樣性保護法規體系、推動國家開展相關立法具有積極促進作用。
除此之外,針對云南豐富的水資源,云南省及地方州市還出臺了諸如《云南省滇池保護條例》《云南省撫仙湖保護條例》《麗江市瀘沽湖保護條例》《云南省大理白族自治州洱海保護管理條例(修訂)》等保護云南九大高原湖泊的地方性條例。
同時,針對云南豐富的森林資源,云南省還曾出臺過《云南省珍貴樹種保護條例》,規定縣級以上林業行政主管部門應當定期組織珍貴樹種資源調查,作出標記,建立資源檔案,掌握資源消長情況。(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