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獅一企業膨化食品鈉超標 被罰26萬元
(東南早報記者李菁)日前,記者從石獅市市場監督管理局獲悉,標簽標注不規范、不符合標準是很多企業都容易踩到的地雷。近日,石獅市一家食品企業就因為標簽上標注的含量與實際情況不同,不符合食品安全標準被處罰。
日前,靈秀鎮市場監管所在轄區對食品日常抽檢時發現,石獅市一食品企業生產并在市場上流通的某批次膨化食品在標簽上不符合規定。該批次食品標簽中“鈉”這一項目不符合GB28050-2011《食品安全國家標準 預包裝食品營養標簽通則》要求的≤120%標示值,檢驗結論為不合格。
經調查,該企業所生產標簽不合格膨化食品的貨值金額為53580元人民幣,違法所得13680元人民幣。
執法人員表示,鑒于當事人初次違法,涉案產品風險性低,且生產臺賬記錄,生產流程完整,案發后能主動配合調查,積極組織食品召回,且該不合格批次產品售出后未發現食用后產生身體異常的情況,市場監管部門沒收該企業違法所得,并處罰款人民幣267900元。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相關規定,生產經營無標簽的預包裝食品、食品添加劑或者標簽、說明書不符合該法規定的食品、食品添加劑,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食品安全監督管理部門沒收違法所得和違法生產經營的食品、食品添加劑,并可以沒收用于違法生產經營的工具、設備、原料等物品;違法生產經營的食品、食品添加劑貨值一萬元以上的,并處貨值金額五倍以上十倍以下罰款。
市場監管部門提醒經營者,食品安全不僅要求食品質量安全,也要求對與食品安全、營養有關的標簽、標識、說明書清楚,容易辨識,清晰標明食品名稱、生產日期、保質期、生產者名稱、地址、聯系方式等內容,以保障消費者的知情權、選擇權和監督權,有助于消費者了解食品的安全性,防范食品安全風險。食品生產經營者生產經營無標簽的預包裝食品、食品添加劑或者標簽、說明書不符合食品安全法的規定的食品、食品添加劑的,應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