晉江法院去年受理涉黑惡案件41件206人 審結40件198人
民間“執法隊”非法扣留200多輛車
晉江新聞網1月6日訊 以汽車租賃公司為名承攬金融業務,插手他人經濟糾紛,采用暴力、威脅等非法手段強行收取他人車輛。日前,晉江法院舉行掃黑除惡宣判大會,一審對上述帶有黑社會性質的犯罪組織作出判決,被告人李某芳等16人受到法律的嚴懲。
晉江法院審理查明,2016年3月份以來,李某芳伙同吳某利、吳某銘(均已判刑)或單獨以晉江市某利汽車租賃有限公司為名,糾集刑滿釋放及社會閑散人員,并于2016年10月開始,通過陳某君經營的晉江市某星商務咨詢有限公司和三明某金融技術外包有限公司向汽車金融公司承攬業務,插手其他大型公司與他人的經濟糾紛,充當民間“執法隊”,采用暴力、威脅等非法手段強行收取他人車輛。
該組織實行公司化運作,組織嚴密、分工明確,形成了以李某芳為組織、領導者,帶有黑社會性質的犯罪組織。李某芳、蔡某群、陳某君等人向他人公司承攬催收業務,由李某芳親自組織或指揮骨干成員張某領、何某發等人,到省內各地采用GPS跟蹤、尾隨撞擊、攔截圍堵、控制人身自由、威脅恐嚇等手段強行收取車主車輛。
自2016年3月以來,該組織非法收取扣留被害人的車輛200多輛,致部分被害人輕微傷,并非法獲取公民個人信息至少5181條,不僅給被害人的財產、人身造成損害,而且給被害人的身心造成嚴重創傷,嚴重破壞了當地的經濟、社會、生活秩序。
據悉,本案是泉州市第一起適用認罪認罰程序進行審理并宣判的涉黑案件。晉江法院經審理認為,李某芳等16人分別犯組織、領導黑社會性質組織罪,尋釁滋事罪,侵犯公民個人信息罪,行賄罪等罪,一審判處有期徒刑十三年至一年三個月、罰金33萬元至1萬元不等,其中李某芳被沒收個人全部財產。
去年以來,晉江法院持續聚焦人民群眾反映最強烈、最深惡痛絕的各類黑惡勢力違法犯罪,堅決鏟除黑惡勢力滋生土壤。截至2019年12月31日,晉江法院共受理涉黑惡案件41件206人,審結40件198人,判處財產刑累計1467萬元,追繳違法所得1028.83萬元。
(記者_胡志法 通訊員_吳國梁 文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