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社部:兩種情形應納入拖欠農民工工資“黑名單”

          2020-01-07 15:30:44 來源: 中國新聞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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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新網1月7日電 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勞動保障監察局局長王程今日明確,克扣、無故拖欠農民工工資,數額達到認定拒不支付勞動報酬罪數額標準的,還有因為拖欠農民工工資違法行為引起群體性事件、極端事件造成嚴重不良社會影響的,這兩種情形應當被列入拖欠工資的“黑名單”。

          國務院新聞辦公室7日上午舉行政策例行吹風會,請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副部長張義全和司法部有關負責人介紹《保障農民工工資支付條例》有關情況,并答記者問。

          會上,有記者提問:《條例》中關于拖欠農民工工資“黑名單”制度建立與完善也是一個比較關注的亮點,能否進一步再解讀一下這個“黑名單”,“黑名單”會產生哪些實際作用?

          對此,王程表示,2017年9月,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印發了《拖欠農民工工資“黑名單”管理暫行辦法》,從2018年1月1日起施行。2017年11月,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與發改委等30個部門聯合印發《關于對嚴重拖欠農民工工資用人單位及其有關人員開展聯合懲戒的合作備忘錄》。按照這兩個文件的規定,被列入“黑名單”的用人單位及其有關人員將推送至國家信用信息共享平臺,由相關部門按照有關規定對這些違法單位和個人在政府資金支持、政府采購、招投標、生產許可、資質審核、融資貸款、市場準入、稅收優惠、評優評先等諸多方面實施聯合懲戒。

          王程指出,“黑名單”管理暫行辦法規定,兩種情形被納入“黑名單”:一是克扣、無故拖欠農民工工資,數額達到認定拒不支付勞動報酬罪數額標準的,會被列入“黑名單”。二是因為拖欠農民工工資違法行為引起群體性事件、極端事件造成嚴重不良社會影響的,以上兩種情形應當列入拖欠工資的“黑名單”。

          同時辦法還規定,將勞務違法分包、轉包給不具備用工主體資格的組織和個人,造成拖欠農民工工資且符合上述規定情形的,應當將違法分包、轉包單位及不具備用工主體資格的組織和個人一并納入“黑名單”。

          王程表示,這個辦法自2018年1月1日正式實施兩年多的時間,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部本級以及各地都扎實開展了這項工作,各地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依法開展“黑名單”認定,實施跨部門聯合懲戒,對欠薪違法失信行為起到了有效、有力的震懾,取得了預期的工作效果。

          [責任編輯:黃如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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