泉州:執法信息將有統一平臺可查

          2020-01-09 07:17:34 來源: 泉州晚報

          0瀏覽 評論0

          (泉州晚報記者陳淑華 通訊員盧騰輝)事前公示執法人員信息、執法類別、執法依據等,事中主動告知當事人執法事由、執法依據、權利義務等,事后及時公布執法決定……如此文明、規范的行政執法,無疑是市民們熱切期盼的。如今,作為法治社會的應有內容,行政執法公示制度已在我市全面推行。近日,泉州市司法局出臺的《泉州市行政執法公示規定》強化了該制度的可操作性。

          市司法局相關科室負責人解讀,全市具有行政執法權的行政機關,法律法規授權的組織,依法受委托的行政機關或組織,以及依法行使相對集中行政執法權的行政機關或者組織(以下統稱行政執法機關),在行政處罰、行政強制、行政征收征用、行政檢查、行政許可等行政執法行為的行政執法公示,適用本《規定》。

          《規定》要求,各級人民政府及行政執法機關要結合政府信息公開工作,及時通過政府網站及政務新媒體等平臺,向社會主動公開行政執法主體和行政執法人員信息、執法類別、執法依據、實施對象和辦理時限,行政執法流程圖、行政自由裁量權細化量化標準等內容。“總而言之,行政執法機關的執法一定要有章可循、公開透明,切不能任性”。相關負責人表示。

          行政執法公示制度,貫穿執法全過程?!兑幎ā芬?,行政執法人員在進行執法活動時,應主動出示執法證件,向當事人和相關人員表明身份。執法過程,行政執法人員還應按規定出具行政執法文書,主動告知當事人執法事由、執法依據、權利義務等內容。

          事后環節,行政執法機關要在執法決定作出之日起20個工作日內,向社會公布執法結論等信息,接受社會監督。其中,行政許可、行政處罰、行政強制、行政征收的執法決定信息要在執法決定作出之日起7個工作日內公開。行政執法決定信息公示,可以采取公示執法決定文書或者公示執法決定摘要的方式進行。

          據介紹,為方便市民查詢行政單位執法活動信息,我市已在醞釀建立統一的執法信息公示平臺。

          [責任編輯:林春婷]

          相關閱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