泉州市豐澤區人民政府關于禁止燃放煙花爆竹的通告
2020-01-22 11:43:28 來源: 豐澤區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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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保障人民群眾的生命財產安全和正常生活工作秩序,防治環境污染,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大氣污染防治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煙花爆竹安全管理條例》等相關法律法規規定和《泉州市人民政府關于禁止在中心市區及重要場所燃放煙花爆竹的通告》等,結合豐澤區實際情況,作如下通告:
一、嚴禁在豐澤區全境范圍內燃放煙花爆竹。
二、本區行政區域內禁止生產煙花爆竹,禁止銷售煙花爆竹。對違法生產、銷售、儲存、運輸煙花爆竹的,按照國家有關法律法規予以處罰。
三、在本行政區域內燃放煙花爆竹的,由公安部門責令停止燃放,處一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罰款。
四、違反本通告、構成違反治安管理行為的,由公安部門依法給予治安管理處罰,處五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五、本通告自2020年1月22日起施行。本區的有關規定與本通告不一致的,依照本通告執行。
豐澤區人民政府
2020年1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