泉州市市場監督管理局發布20條“硬核”措施支持企業戰“疫”
《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間支持企業和項目復工復產的若干措施》出臺
泉州網2月17日訊 (記者陳云青 郭雅瑩)今日,泉州市市場監督管理局發布《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間支持企業和項目復工復產的若干措施》(以下簡稱《文件》)。《文件》內容包含了20條措施,為企業提供個性化指導。
技術幫扶指導促成企業早日生產
一實施專項指導服務。成立疫情防控物資生產應急審批服務指導小組,摸底擬建防護服、醫用口罩等防控物資生產企業的相關資源及生產條件,提供個性化指導;對擬申請的產品注冊和生產許可項目配合省藥監局對企業進行技術指導;協調相關部門幫助企業解決生產資源方面問題,促成企業早日生產。
二是調整藥械經營許可審查程序。疫情防控期間《藥品經營許可證》、《醫療器械經營許可證》的換證、變更,涉及現場檢查的暫不組織現場檢查,發證機關(或受委托機關)對其申報的資料進行形式審查后予以受理,先行發放許可證,并于疫情解除后2個月內組織現場檢查。
三是加強疫情防控應急醫療器械的質量監管。對涉械單位進行不間斷巡查監管,及時跟蹤防控用醫療器械物資市場儲備采購供應情況,為復工復產做好醫療器械質量保障。
四是強化技術幫扶指導。及時傳達告知疫情防控和復工復產工作要求和激勵政策,指導企業在復工復產前開展食品生產安全自查自糾,及時消除潛在風險隱患。
五是引導食品行業自律。鼓勵引導各類食品行業協會發揮行業管理作用,引導企業誠信自律,進一步營造良好宣傳輿論氛圍。
六是到期食品從業人員健康證明視同有效。食品從業人員所持有的健康證明在疫情防控期間有效期屆滿的,各地市場監督管理部門在履行行政監管時,暫時視同有效。
市屬檢驗機構檢驗費按70%收取
七是提供全面質量技術支持。對具備相應條件有意向轉產非醫用防護口罩的企業,主動靠前服務,開展定向幫扶,促進盡快投產。對非醫用防護口罩的生產企業,開展技術標準和檢驗檢測指導。
八是做好檢驗認證服務。市屬檢驗機構對復工企業送檢產品實行“立即檢、馬上檢”,產品檢驗費按收費標準的70%收取;特別困難的中小微企業實行“一事一議”。
九是做好計量檢定服務。對疫情防控相關的本市儀器設備提供免費計量檢定服務。
十是保障特種設備安全運行。對疫情防控期間尚未開工使用或不具備檢驗條件的特種設備,可申請延期檢驗。在確保電梯安全運行的前提下,電梯維保單位可以結合電梯使用情況和安全狀況,與使用單位協商一致,適當調整或延長現場維保周期。特種設備作業人員證書受疫情影響無法在到期前申請復審換證的,可延期至疫情解除后1個月內辦理。
十一是加強知識產權保護及公共服務。充分發揮泉州受理點作用,開通疫情防控知識產權申請綠色通道,推薦國家知識產權局優先審查。
十二是提供高效便捷的行政許可服務。為各類復工復產企業提供“網上辦、寄遞辦、預約辦”等登記注冊與行政審批服務。
十三是延長行政許可期限。對因疫情影響不能按時完成復審換證的充裝企業,可辦理許可證延期。
十四是實行告知承諾。對需要現場核查的新辦及變更許可申請,屬于省市場監管局明確的低風險食品的,試行開展告知承諾,對符合條件的實行“先證后查”。
對小微企業停征、免征部分行政事業性收費政策
十五是加強涉企收費監督檢查。督促相關單位嚴格落實對小微企業停征、免征部分行政事業性收費政策,減輕復工復產成本。
十六是推動降低企業用電成本。督促寫字樓、工業園區、商業綜合體等轉供電主體落實一般工商業電價降價政策。
十七是科學執法保護企業合法權益。對復工企業反映的原材料價格異常上漲、哄抬價格、質量違法、侵犯知識產權、涉企亂收費等嚴重侵害企業合法權益的違法行為,持續保持嚴打高壓態勢。
十八是推行包容審慎執法。對于符合《行政處罰法》第二十七條或者其它專門領域的法律法規規章規定,違法行為輕微的,不予行政處罰,適當通過責令改正、批評教育等措施進行制止或糾正。
十九是審慎異常名錄管理。因疫情影響通過住所無法取得聯系但通過注冊登記預留的電話、電子郵箱等方式可聯系的企業,可暫不列入經營異常名錄。疫情防控期間申請移出經營異常名錄的企業,可以采取容缺預審、郵寄材料、簡化流程等方式,盡快移出。
二十是推廣不見面調解,提高消費糾紛處置率。在加強電話溝通的同時探索“互聯網+”消費維權調解新模式,有力保障消費者和經營者的合法權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