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首個未保持安全車距抓拍設備在泉州高速啟用

          2020-03-08 11:24:33 來源: 泉州晚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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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福建省首個未保持安全車距抓拍設備在泉州高速啟用

          車距低于50米 抓拍后罰款200元

          抓拍設備記錄下車輛未保持安全車距的畫面

          泉州網3月8日訊 (記者黃楓 通訊員林阿敏 曾志波 文/圖)在高速路上行車,你是否碰到過因未保持安全車距而導致追尾的事故?6日,記者從泉州高速交警支隊獲悉,泉州高速交警在沈海高速安裝福建首個未保持安全車距抓拍設備,現已投入使用,對未按規定保持安全車距的交通違法行為,將依法對違法駕駛人處以200元罰款。

          高速交警介紹,在高速路上行車,因為未保持安全車距,導致發生追尾、刮碰等事故時常發生。像國慶節等假日車流較多,約80%的追尾事故都與未保持安全車距有關。

          6日上午,在沈海高速泉州段,一部貨車在同車道與前方的貨車未保持安全距離,被“車間距檢測系統”抓拍,經審核后,錄入系統。記者在現場看到,在抓拍設備前方的道路,畫著兩條白線,兩線之間相距50米。據交警介紹,兩部車輛在同一車道內,如果兩車行車車距小于50米時,抓拍設備便會自動抓拍。

          那么,對于安全距離50米又是如何判定呢?交警介紹,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實施條例》第八十條規定,機動車在高速公路上行駛,車速超過每小時100公里時,應當與同車道前車保持100米以上的距離,車速低于每小時100公里時,與同車道前車距離可以適當縮短,但最小距離不得少于50米。保持安全車距,只針對同一車道行駛的車輛,即對同一車道內行駛且未與前車保持安全距離違法的后車進行攝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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