兩部門:對“炒豬”行為拉網式排查 加大打擊力度

          2020-03-12 15:58:04 來源: 中國新聞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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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新網3月12日電 據農業農村部官網消息,農業農村部辦公廳、公安部辦公廳近日印發關于打擊“炒豬”行為保障生豬養殖業安全的通知(以下簡稱通知)。通知要求,加大對“炒豬”行為的打擊力度,各地農業農村、公安部門要通過監督檢查、明察暗訪、接訪舉報等方式,對轄區內是否存在“炒豬”團伙或“炒豬”行為進行拉網式排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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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資料圖:活豬養殖場。中新社記者 林浩 攝

          通知要求,加強行刑銜接,加大對“炒豬”行為的打擊力度。各地農業農村、公安部門要加強協作配合,建立健全線索通報、案件移送、研判會商等工作機制,依法嚴厲打擊非法經營、運輸、屠宰病死豬,惡意傳播動物疫病,隨意散播疫情謠言等違規違法犯罪行為,切實形成監管及偵查打擊工作合力。要進一步暢通舉報渠道,對群眾舉報的違法犯罪線索及時梳理,認真組織核查;通過監督檢查、明察暗訪、接訪舉報等方式,對轄區內是否存在“炒豬”團伙或“炒豬”行為進行拉網式排查。農業農村部門要加大執法力度,對在生豬養殖、經營、運輸、屠宰環節發現的“炒豬”行為線索堅決嚴肅查處;發現涉嫌犯罪的,要按照行政執法與刑事司法銜接的有關規定,及時移送公安部門。對農業農村部門移送的案件、通報的線索,公安機關要及時受理審查,涉嫌犯罪的,要及時依法立案偵查;對重大案件,實行掛牌督辦,堅決一查到底;對涉及黑惡勢力的,堅決做到除惡務盡。

          通知要求,完善工作機制,加強關鍵環節監管。各地農業農村部門要嚴格疫情排查和處置,發現疑似非洲豬瘟癥狀的,立即采取控制措施,規范做好病死豬的登記和處置;要嚴把屠宰入場關,嚴格查驗動物檢疫合格證明,對證物不符的,要依法處理;要嚴格病死豬收集、暫存、轉運、處理管理,建立規范的臺賬制度,防止病死豬外流;要加快推進生豬養殖場戶基本信息、免疫信息與電子出證系統對接,嚴把產地檢疫出口;要積極推進將生豬屠宰場入場信息及時錄入電子出證系統,逐步建立動物檢疫證明核銷機制。

          通知要求,廣泛宣傳動員,形成強大工作聲勢。各地要加大對打擊“炒豬”的宣傳力度,采取明白紙、告知書、約談、簽訂責任書等方式,對轄區內涉及生豬飼養、屠宰、經營、隔離、運輸以及生豬產品生產、經營、加工、貯藏等活動的單位和個人,開展法律法規宣傳教育,督促落實主體責任;要及時總結通報一批典型案例,充分發揮典型案件的警示作用,提高公眾對“炒豬團”危害嚴重性的認知,營造全民防“炒豬團”的社會環境和良好的輿論氛圍。

          [責任編輯:黃如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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