短視頻為什么不能隨便“搬”?法官詳解侵權風險
中新網客戶端北京3月19日電(記者 宋宇晟 單璐)疫情之下,“刷”短視頻已成為網友“宅”在家中的休閑娛樂方式之一。但與此同時,也出現了一些創作者“搬運”視頻來吸引粉絲的現象。其中涉及哪些法律上的風險?近日,北京知識產權法院審判委員會委員、審判員馮剛就此接受了記者采訪。
北京知識產權法院審判委員會委員、審判員馮剛接受記者采訪。單璐 攝
短視頻的侵權風險有哪些?
“我們在提供著作權保護的時候,首先要判斷這個客體是不是作品。” 馮剛指出,獨立創作且能完整表達思想感情的短視頻應受到《著作權法》保護。
他介紹,短視頻涉嫌侵權的案件大致包括三類:其一是將別人的短視頻未經許可進行傳播;其二是在制作短視頻的過程中,自己利用他人作品進行表演,比如說利用他人音樂作品演唱等;其三是利用他人視頻的一些元素重新組合產生新的作品,以此作為自己的短視頻進行傳播。
這些行為是否都構成侵權?馮剛認為不可一概而論。
其中,直接把他人制作的短視頻進行網絡傳播,涉嫌侵犯了他人的信息網絡傳播權;通過自身表演行為播放他人的作品,可能涉嫌侵犯著作權人的表演權;而利用他人作品中的一些元素重新組合并形成全新的作品進行網絡傳播,則涉嫌侵犯著作權人的改編權。
但他同時強調,《著作權法》明確規定,為個人學習、研究或者欣賞,使用他人已經發表的作品,為介紹、評論某一作品或者說明某一問題,在作品中適當引用他人已經發表的作品等,可以不經著作權人許可,但應當指明作者姓名、作品名稱,并且不得侵犯著作權人享有的其他權利。
誰來負責?
類似的短視頻侵權行為,誰是其中的責任人?
馮剛表示,短視頻的制作者是短視頻的權利人,也是它的責任人。“如果短視頻侵犯他人著作權,短視頻制作者理應依法停止侵害、賠償損失,可能還要承擔賠禮道歉這種民事責任。”
同時,短視頻平臺也可能存在相應的責任。
馮剛說,在平臺沒有參與短視頻內容生產情況下,如果沒有對上架內容進行有效監管,比如知曉有侵權內容但未限制傳播擴散、未要求視頻上傳方提供證據證明自己是合法播放等,類似情況被視為平臺存在過失,應承擔連帶賠償責任。
維權應注意哪些問題?
那么在維權索賠時,著作權人應當注意哪些問題?
馮剛坦言,第一要注意的是,要在自己的原創作品上添加權利標記和維權聲明;第二,要保存好授權傳播的證據;第三,應該保存侵權的證據;第四,應該保存侵權持續時間、侵權影響范圍、侵權人盈利情況等影響賠償定量的證據,并保存權利人向播出平臺發出權利通知,對方收到通知的相應證據。
但網絡上時而也有一些聲音,以著作權人難以尋找、聯系不到等為侵權的行為找借口。馮剛認為,這些都不應成為侵權的理由。
他舉例說:“雖然網絡著作權有很多專業性的內容,可能一般人不是那么全面精準的了解,但是我覺得如果每一個人抱著一個正常的是非觀念去看待這個事情的話,就會有一個符合法律規定的結論。如果不是短視頻的問題,比如我自己想做一件衣服,我能隨便拿別人的布料,拿別人的針線?我做一個菜,我也不能未經許可去拿別人的這些東西給我自己做。”
他同時表示,現在出現了區塊鏈、時間戳等非常便捷有效、全面、準確的取證方法。“提起訴訟的話,法院也會采取網絡審理等信息化、大數據、現代化的審判手段。這樣能較好地保護權利人在網絡中的著作權不受到侵犯。”(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