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部門:4月起出口新冠病毒檢測試劑等報關須提供聲明

          2020-04-01 15:10:13 來源: 中國新聞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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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新網4月1日電 商務部、海關總署及國家藥品監督管理局日前發布關于有序開展醫療物資出口的公告。公告指出,自4月1日起,出口新型冠狀病毒檢測試劑、醫用口罩、醫用防護服、呼吸機、紅外體溫計的企業向海關報關時,須提供書面或電子聲明。

          公告稱,在疫情防控特殊時期,為有效支持全球抗擊疫情,保證產品質量安全、規范出口秩序,自4月1日起,出口新型冠狀病毒檢測試劑、醫用口罩、醫用防護服、呼吸機、紅外體溫計的企業向海關報關時,須提供書面或電子聲明,承諾出口產品已取得我國醫療器械產品注冊證書,符合進口國(地區)的質量標準要求。海關憑藥品監督管理部門批準的醫療器械產品注冊證書驗放。上述醫療物資出口質量監管措施將視疫情發展情況動態調整。

          公告指出,有關醫療物資出口企業要確保產品質量安全、符合相關標準要求,積極支持國際社會共同抗擊疫情。

          [責任編輯:黃如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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