晉江:33歲男子偷電動車去賣 賣不掉直接“送”
2020-04-03 17:01:41 來源: 今日泉州網(wǎ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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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日泉州網(wǎng)4月3日訊(林春婷 通訊員莊凌龍 郭川)因找不到工作沒錢花,一男子心生盜竊的念頭,趁無人注意偷走他人停放在超市門口的電動車,不過第二天他就被抓了。2日,記者從福建晉江市公安局了解到,嫌疑人因涉嫌盜竊已被公安機關(guān)依法處行政拘留12日。
1日下午6時許,晉江市公安局池店派出所接一男子報警稱其一輛白色電動車被偷。
據(jù)受害人孫某稱,他到超市買東西,買完東西出來后,便發(fā)現(xiàn)停放在超市門口的電動車不見了。
民警調(diào)取了案發(fā)周邊監(jiān)控錄像發(fā)現(xiàn),就在受害人孫某走出超市的前十來分鐘,一名男子騎著一輛共享單車到了超市門口,見四下無人,便騎走了受害人的電動車。
“我明明鎖了車,怎么他(嫌疑人)就這樣騎走了。”孫某的疑惑,很快民警給出了答案。
民警延伸監(jiān)控錄像,在第二天中午12時許,便在橋南一小區(qū)將犯罪嫌疑人朱某(男,33歲,廣東人)抓獲,在橋南的一家電動車行找到被盜的電動車。
“我本來是出門去找工作的,沒找到工作心情不好,又沒錢見到那電動車就想偷了去賣。”朱某說,車主鎖了車門鎖,他便用鑰匙硬性撬開,騎走電動車。
據(jù)了解,偷了電動車朱某很心虛,馬上就在附近找了一家電動車行,想賣掉電動車,沒想到店家還問他要電動車相關(guān)證件信息,拿不出來一時心虛,朱某便直接將車扔在了車行,“送”給了店家。
因涉嫌盜竊,朱某被公安機關(guān)依法處行政拘留12日。在此,警方提醒廣大車主為自己的電動車加把放心鎖。
首先,市民要增強防范意識,將電動車停放在小區(qū)內(nèi)統(tǒng)一的停放點或是有專人看管的地方;其次,為自己的電動車或是自行車加把鎖,鎖住那些不帶做案工作就無法作案的小偷;對于專門盜取電動車、自行車的小偷來說,加把普通的鎖并不能解決問題,市民還要選取有一定技術(shù)含量的鎖,要選取那種鎖心結(jié)實的鎖。雖然世上沒有解不開的鎖,但是選取了難解開的鎖,偷車賊也會三思而行;最后,當您的電動車或是自行車被盜后,請及時向公安機關(guān)報案,不要因為丟了電動車或是自行車損失不大,就不報警,反而助長了小偷作惡的氣焰,公安機關(guān)接到報警后會全力破案,以減少您的損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