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獅法院試水“無人記錄”庭審

          2020-04-10 09:39:57 來源: 泉州晚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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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泉州網4月10日訊 (記者黃墩良 通訊員陳雅娜 文/圖)在刑事案件庭審中,法官、書記員、公訴人以及被告人都會出現在庭審現場,但是8日,在石獅法院的一起刑事速裁案件,庭審現場卻只有法官一人,連法官的親密搭檔書記員也不見了,這是怎么回事?

          庭審現場只有法官一人

          庭審現場只有法官一人

          當日上午,法槌敲響,庭審正式拉開序幕。“現在開庭!本次庭審將全程錄音錄像,錄音錄像即為庭審記錄,不再另行書面記錄,被告人是否同意?”王順玲法官向被告人鄭重詢問道。

          這是一宗刑事盜竊案,被告人王某因犯盜竊罪被判處有期徒刑七個月,緩刑一年,并處罰金1萬元。經過法庭調查核實被告人認罪認罰真實性、自愿性和合法性,王某作最后陳述等庭審環節,法官當庭作出上述判決。

          據悉,這是石獅法院首次采用“無人記錄”庭審模式,開庭前,承辦法官向王某送達《庭審錄音錄像代替筆錄告知確認書》,注明用庭審錄音錄像替代法庭筆錄,經其簽字確認。庭審開始后,書記員在確認王某無申請回避要求,并經法官同意后退出法庭。法庭內僅法官一人,公訴人及被告人通過遠程視頻參與庭審,整個過程順暢連貫,節奏緊湊,秩序規范,完成一起適用速裁程序的刑事案件開庭審理、宣判用時較之前節省30%以上。

          疫情防控期間,石獅法院利用庭審方式改革契機,創新庭審模式,首次使用錄音錄像代替人工筆錄,促進庭審活動全流程在線進行,全方位無接觸開展。同時,繁簡分流,實現簡案快辦,提高辦案效率,有效緩解“案多人少”矛盾。

          [責任編輯:林春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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