泉州市安全生產行政處罰第一批典型案例曝光

          2020-04-30 09:22:55 來源: 泉州晚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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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編者按:

          泉州市開展各領域安全隱患大排查大整治以來,部分生產經營單位安全主體責任意識淡薄,沒有落實安全生產隱患排查治理各項工作,存在安全生產非法違法行為:主要包括未建立、未落實隱患排查治理制度;未經許可擅自從事危險作業;安全設備缺失或維護保養不到位;特種作業人員無證上崗;發包作業項目安全管理不到位;安全隱患整改不到位等。

          為進一步督促生產經營單位增強安全生產隱患排查治理主體責任,依法落實安全生產各項防范措施,經研究,市各領域安全隱患大排查大整治指揮部對查處的典型案例予以公開曝光,以起到警示作用。

          行政處罰典型案例

          一、(惠安縣)惠安縣華源加油站違章作業案

          2020年3月24日,惠安縣華源加油站有限責任公司(位于惠安縣輞川鎮輞川村,法定代表人:施某雄)站內進行施工作業時未停止營業,存在重大安全隱患。惠安縣應急局執法人員檢查發現后,責令當事人立即改正,下達了現場處理決定書,并依據《安全生產違法行為行政處罰辦法》第四十五條第二項 之規定,給予該公司罰款壹萬元的行政處罰。

          二、(南安市)泉州市豐泰祥家具有限公司存在重大安全隱患案

          經南安市應急局現場檢查,泉州市豐泰祥家具有限公司存在重大安全生產隱患:生產車間砂光機連接風管未規范設置火花探測報警裝置;風管未采用泄瀑、隔爆、抑爆等控爆措施;2臺砂光機設備的20區未使用防爆電氣設備,未提供防爆電機證書。

          南安市應急局于4月8日對該公司采取停電措施,強制企業落實停產停業整頓措施。

          三、(安溪縣)安溪縣如賓酒店無證經營案

          安溪縣如賓酒店負責人蘇某金于2019年3月以來,在未辦理旅館業特種行業許可證等相關手續情況下,擅自在其位于安溪縣湖頭鎮橫山村光電街18-8號自建房,經營名稱為“如賓酒店”的旅館。于2020年3月13日被公安機關查獲,截止被查獲時其共非法獲利16000元。其行為已涉嫌未獲公安許可擅自經營旅館的違法行為,由公安機關給予蘇某金行政拘留十三日的處罰,并追繳違法所得款16000元。

          四、(安溪縣)泉州圣利人服裝織造有限公司蓬萊分公司消防安全違法案

          泉州圣利人服裝織造有限公司蓬萊分公司,法定代表人:劉某鵬,位于安溪縣蓬萊鎮聯中村同美點89號柯志剛自建房,房屋共有4層,第一層為餐飲店,第二、三層為公司生產車間,存在“其他場所與居住場所設置在同一建筑物內”的消防違法行為。由安溪縣消防救援大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第六十一條第二款之規定,給予泉州圣利人服裝織造有限公司蓬萊分公司責令停產停業,并處罰款人民幣壹萬元整的處罰。

          五、(德化縣)利德源包裝材料加工廠消防安全違法案

          2020年3月12日,德化縣消防救援大隊在監督檢查中,發現德化縣利德源包裝材料加工廠(地址:德化縣潯中鎮城東開發區,實際控制人:林某勇,陳某裕,方某將),存在室內消火栓設置不符合標準、未設置疏散指示標志、應急照明燈的違法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第十六條第一款第二項規定。德化縣消防救援大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第六十條第一款第一項之規定,對該企業處罰款人民幣肆萬壹仟伍佰元整。

          六、(德化縣)閩C6825J輕型貨車非法運載危險貨物案

          2020年3月20日,德化縣交通運輸綜合執法大隊在德化縣城東開發區開展執法檢查時,發現閩C-6825J輕型普通貨車非法運載柴油約220升,車上裝有油桶、油槍等加油設備,縣交通運輸綜合執法大隊于2020年3月25日依據《道路危險貨物運輸管理規定》第五十六條第一項的規定,對該案當事人給予罰款人民幣三萬元整。

          七、(德化縣)德化盈裕陶瓷有限公司消防違法行為處罰案

          2020年3月20日,德化縣消防救援大隊在監督檢查中,發現福建省德化盈裕陶瓷有限公司(地址:龍潯鎮南環路立交橋邊,實際控制人:蘇某營)一層為倉庫 、二層至三層為生產車間、四層為辦公室及樣品室、五層為辦公室及設置二間宿舍,存在生產其他物品的場所與居住場所設置在同一建筑物內,不符合消防技術標準的違法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第十九條第二款之規定。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第六十一條第二款之規定,對該違法行為責令停產停業,并處罰款人民幣壹萬伍仟元整的處罰。

          八、(石獅市)閩獅漁05193船無證上崗案

          2020年2月1日10時,石獅市農業綜合執法大隊在東埔一級漁港開展漁港巡查,對停泊漁港內的閩獅漁05193船登臨檢查。發現該船船舶經營人邱某躍雇用1名不符合從業條件的人員上船作業,違反《中華人民共和國漁業船員管理辦法》第四條第一款及《福建省漁港和漁業船舶管理條例》第三十條的規定。石獅市農業綜合執法大隊根據《福建省漁港和漁業船舶管理條例》第四十一條,船舶經營人罰款人民幣壹仟元整。

          九、(石獅市)石獅市博江煤氣有限責任公司永寧第二分公司非法運載危險貨物案

          2020年3月25日,石獅市交通和港口發展局交通運輸綜合執法大隊開展執法檢查時,發現石獅市博江煤氣有限責任公司永寧第二分公司閩C-Y196V輕型廂式貨車運載15瓶(共1770L)液化氣罐和1瓶空液化氣罐瓶。該公司未取得道路危險貨物運輸許可,上述行為屬于非法從事道路危險貨物運輸。

          根據《道路危險貨物運輸管理規定》第五十六條第一項,《福建省交通行政處罰裁量權基準制度》(道路運政)第203001序號一般情節規定的規定,石獅市交通運輸綜合執法大隊對石獅市博江煤氣有限責任公司永寧第二分公司予以罰款人民幣叁萬元整的行政處罰。

          十、(石獅市)福建省海菱機電設備有限公司未經許可從事電梯改造案

          2020年1月2日,石獅市市場監督管理局依法對某銀行股份有限公司石獅市支行的一臺涉及改造的電梯(施工單位:福建省海菱機電設備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劉某妹)進行現場安全檢查,確認該部電梯已實施改造。經查,海菱機電設備有限公司在不具備電梯改造類別許可資質情形下擅自進行電梯改造的行為,違反了《特種設備安全法》第十八條之規定。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特種設備安全法》第七十四條規定,責令當事人停止違法行為,擬處以罰款人民幣20萬元。

          十一、(石獅市)未經許可從事燃氣經營案

          根據群眾舉報,祥芝鎮大堡村新興路55路的民房(負責人:邱某)內存放大量液化氣瓶。2020年4月15日,石獅市城市管理局現場檢查發現,該經營點未取得瓶裝燃氣供應許可證,且安全間距、建筑結構、消防滅火設施均不符合安全要求,違反《福建省燃氣管理條例》第十九條之規定。

          根據《福建省燃氣管理條例》第五十三條規定,對該經營點予以取締,沒收非法鋼瓶76個。

          十二、(晉江市)晉江物聯網電子商務產業園1#物流自動分揀車間無證施工案

          晉江物聯網電子商務產業園1#物流自動分揀車間建筑面積17430平方米,未辦理施工許可已于2019年10月份開工,并于2019年12月份完工。

          1、擬對建設單位眾合聯(福建)科技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吳某南,地址:晉江市磁灶鎮前尾村陶西路)責令停止施工,限期改正,并處合同價款527.6505萬元的2%即10.5530萬元的罰款,對項目負責人謝某聲處單位罰款數額10.5530萬元的10%即10553元的罰款;2、擬對施工單位漳州安鵬市政建設工程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李某,地址:福建省漳州市華安縣華豐鎮華安大酒店附屬樓店面49-50號)責令停止施工,限期改正,并處3萬元的罰款,對項目負責人甘某生處單位罰款數額3萬元的10%即3000元的罰款。

          十三、(洛江區)洛江區現代華城頂樓違建案

          根據《泉州市房屋安全隱患大排查大整治督辦件》(督辦〔2020〕012號),“現代華城2號樓”被列為重大房屋安全(消防)隱患。大華現代華城科技中心廣場綜合體位于洛江區萬榮街,由泉州市大華集團有限公司投資(法定代表人:陳某亮 ),泉州市晟華投資股份有限公司開發建設(法定代表人:陳某陽),由1幢21層和1幢16層建筑組成。

          經查:現代華城在整體項目竣工后,于建筑物樓頂進行違法建設(加建一層),且頂樓業主打通頂層加建房屋。該行為違反《中華人民共和國城鄉規劃法》第六十四條規定。2020年4月13日,區城管局聯合萬安街道辦事處、區住建局出動近百人對現代華城2號樓頂樓加蓋部分進行強制拆除,拆除面積約500平方米。

          十四、(洛江區)雙陽雙輝塑料加工廠違建案

          洛江區城管局通過開展調查核實,泉州洛江雙陽雙輝塑料加工廠(位于泉州市洛江區雙陽街道新嶺社區洪厝,法定代表人:郭某明)于2012年在泉州市洛江區雙陽街道新嶺社區未經批準,建設鋼結構廠房644平方,且未能按要求的期限內自行拆除,違反《中華人民共和國城鄉規劃法》第四十條第一款條規定及《福建省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城鄉規劃法〉辦法》第三十六條第一款之規定,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城鄉規劃法》第六十八條規定,對該違法建筑進行強制拆除,拆除面積644平方米。

          十五、(豐澤區)豐澤盛發模具有限公司未與承租單位簽訂專門的安全生產管理協議案

          2020年2月27日,豐澤區應急管理局行政執法人員依法對位于泉州市豐澤區北峰工業區豐順路2號的泉州市豐澤盛發模具有限公司進行檢查,經查該公司未與承租單位簽訂專門的安全生產管理協議,在租賃合同中未明確各自的安全生產管理職責,未對承租單位的安全生產進行統一協調、管理。豐澤區應急管理局依據《安全生產法》第一百條第二款之規定,對泉州市豐澤盛發模具有限公司處以4萬元罰款。

          [責任編輯:林春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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