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漢計劃7月1日起實施生活垃圾分類 違者最高可罰5萬元
武漢一小區內擺放的分類垃圾桶 劉莉莉 攝
中新網武漢5月12日電 (張芹 金輝)武漢市城管委12日召開新聞通氣會,發布《武漢市生活垃圾分類管理辦法》(以下簡稱《辦法》)。據悉,武漢市計劃從7月1日起實施生活垃圾分類,對違規單位,最高處罰達5萬元;對不分類的個人,將處50元—200元以內罰款。
《辦法》擬將武漢市生活垃圾分為可回收物、有害垃圾、廚余垃圾、其他垃圾四大類。
其中,可回收物,表示適宜回收利用的生活垃圾,包括紙類、塑料、金屬、玻璃、織物等;有害垃圾,表示《國家危險廢物名錄》中的家庭源危險廢物,包括燈管、家用化學品和電池等;廚余垃圾,表示易腐爛的、含有機質的生活垃圾,包括家庭廚余垃圾、餐廚垃圾和其他廚余垃圾等;其他垃圾,表示除可回收物、有害垃圾、廚余垃圾外的生活垃圾。
此前,武漢市已開展生活垃圾分類試點工作,7月1日《辦法》正式實施后,意味著該市進入生活垃圾強制分類階段。
強制垃圾分類管理辦法正式實施后,對違規的單位和個人,由城市管理部門責令改正,拒不改正的,按以下規定進行處罰:
未保持生活垃圾分類收集容器完好和正常使用的單位,責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處1000元以上3000元以下罰款;
未將生活垃圾運至滿足收運條件、符合環境控制要求的地點貯存,或未交由符合規定的企業分類收運,責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對單位處2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罰款;
未制定生活垃圾分類管理制度和未建立分類臺賬的,責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對單位處5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罰款;
未將生活垃圾分類投放至相應收集容器的,責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對個人處50元以上200元以下罰款;
將已分類的生活垃圾混合收運的,責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對分類收運企業處5000元以上3萬元以下罰款;
不遵守分類處置規定的,責令限期改正;逾期仍不改正的,對處置單位處3萬元以上5萬元以下罰款;造成損失的,依法承擔賠償責任。(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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