哈爾濱:各類住宿服務機構不得接待吉林市來(返)哈人員
中新網哈爾濱5月13日電 (記者劉錫菊)12日,哈爾濱市應對新型冠狀病毒感染肺炎疫情工作指揮部發布第18號公告。近日,按照國家新冠肺炎疫情分區分級標準,吉林省將吉林市下轄舒蘭市風險等級調整為高風險區,吉林市豐滿區調整為中風險區。為精準做好輸入性疫情防控工作,經哈爾濱市應對新冠肺炎疫情工作領導小組研究決定,該市各類住宿服務機構不得接待吉林市來(返)哈人員。
公告內容如下:
一、4月28日以來有吉林市旅居史的來(返)哈人員,須主動向所在街道(鄉鎮)、社區(村)報告,自覺配合落實管控措施。各街道(鄉鎮)和社區(村)要對轄區內4月28日以來有吉林市旅居史的來(返)哈人員進行排查、登記,確保“排查到戶、不落一人”。各黨政機關、企事業單位也要主動開展排查、登記,并將相關信息報告所在街道(鄉鎮)。
二、對本公告發布后舒蘭市來(返)哈人員,一律實行“集中隔離觀察14天+居家隔離觀察14天”管控措施,并于來(返)哈當天、第14天進行兩次核酸檢測,解除居家隔離前進行第三次核酸檢測,結果為陰性的可解除隔離。
三、對本公告發布前舒蘭市來(返)哈人員,分兩種情況落實管控措施:
1.來(返)哈已滿14天者,先集中隔離并進行兩次核酸檢測(間隔24小時),結果為陰性的轉為居家隔離14天;解除居家隔離前進行第三次核酸檢測,結果為陰性的可解除隔離。
2.來(返)哈不足14天者,從來(返)哈當天計算,集中隔離至滿14天,期間進行兩次核酸檢測,結果為陰性的轉為居家隔離14天;解除居家隔離前進行第三次核酸檢測,結果為陰性的可解除隔離。
四、對4月28日以來吉林市(除舒蘭市)來(返)哈人員,一律先集中隔離并進行兩次核酸檢測(間隔24小時),結果為陰性的轉為居家隔離14天;解除居家隔離前進行第三次核酸檢測,結果為陰性的可解除隔離。
五、各類住宿服務機構不得接待吉林市來(返)哈人員,如發現吉林市入住人員要第一時間將相關信息向所在街道(鄉鎮)報告,由街道(鄉鎮)第一時間落實管控措施。
六、對違反本公告相關要求,造成嚴重后果的,將承擔《中華人民共和國傳染病防治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等法律法規中規定的相應法律責任。(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