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安摧毀一網絡“洗錢”團伙 13人被刑拘涉案金額2億元
民警現場調查取證
查獲大量作案工具
為謀取私利,電商平臺網店竟成了網絡賭博等犯罪資金的“洗白”渠道。5月18日,南安市公安局通報,該局破獲一起利用“第四方支付平臺”為賭博、詐騙等犯罪提供違法支付結算服務的案件,經初步核算涉案金額超過2億元。□記者 黃耿煌 陳靈 通訊員 陳碧娟 蔣凱玲 文/圖
搭建“第四方支付平臺” 為境外賭博“洗錢”
今年3月12日,南安市公安局網安大隊發現一個網絡鏈接疑似利用“第四方支付平臺”為賭博、詐騙等犯罪提供違法支付結算服務。網安、經偵等單位精干力量迅速成立專案組投入工作。
經過前期的縝密偵查,專案人員厘清該犯罪團伙成員共有“三級”,第一級以蔡某黎、林某耿等人為主,是第四方平臺“××科技”網站客服經理及技術骨干,負責網站財務管理及網站技術服務;第二級為黃某強、潘某群成立的“金某盛”團隊,該團隊不僅利用第一級平臺為違法犯罪提供資金結算渠道,同時雇傭其他人員負責團伙的工商注冊、某電商平臺注冊及聯系下級“碼商”提供二維碼服務;第三級為某電商平臺在南安、石獅等地的網店,負責提供二維碼,進行刷單虛假交易。
5月11日下午,南安市公安局抽調網安、經偵大隊和梅山、羅東、洪梅派出所的警力,分成7個抓捕小組分赴晉江、德化等地和南安各鄉鎮,先后抓獲犯罪嫌疑人蔡某黎、林某耿、黃某強、潘某群等13人,扣押電腦設備10臺、手機34部、銀行卡30余張、手機卡50余張及其他作案工具一批。到案后,蔡某黎、林某耿、黃某強、潘某群等對涉嫌幫助信息網絡犯罪活動和涉嫌非法經營等的違法犯罪事實供認不諱。
據介紹,該團伙于2019年年中開始作案,至案發時初步認定涉案金額達2億余元。涉案資金基本用于境外賭博,各層級人員在犯罪過程中獲得一定比例的抽成,僅第三級的電商平臺犯罪嫌疑人就獲利數十萬元。
目前,13名嫌疑人均被刑事拘留,案件正在進一步審理中。
網店淪為作案工具 5名店主被刑拘
據辦案民警介紹,所謂的“第四方支付平臺”指的是未獲得國家支付結算許可,違反國家支付結算制度,依托正規第三方支付平臺,通過大量注冊商戶或個人賬戶、非法搭建的支付通道。“第四方支付平臺”不同于以往的微信、支付寶、銀行卡等第三方支付平臺轉賬可溯源,賭博人員在電商平臺網店以刷單虛假交易的形式充值賭資,造成網購的假象,資金再由網店流向“第四方支付平臺”,資金去向較難掌控。
本案中,犯罪嫌疑人蔡某黎等人提供了支付平臺,而以黃某強為首的六人犯罪團伙通過該平臺,以技術手段將賭客的賭資虛構為電商平臺網店交易。當警方等監管機關追查該筆賭資去向時,交易記錄顯示為賭客在電商平臺網店購買了某件商品。因此,該案中戴某偉等5名網店提供者涉嫌幫助信息網絡犯罪活動、買賣國家公文罪,也被刑事拘留。
警方提醒,一些電商網店經營不善,被犯罪團伙拉攏,參了信息網絡犯罪、非法經營犯罪等,因此觸犯法律、面臨刑罰,得不償失,值得警醒。同時,一些大學生或市民缺乏社會經驗,將個人身份證隨意交由他人辦理工商營業執照和網店,被用以違法犯罪。一旦案發,身份證的主人將第一時間被警方查處,影響個人征信,甚至涉及犯罪,損失巨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