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山陳運平等22人涉黑案一審宣判 兩首犯被判無期
中新社廣州6月4日電 (索有為 劉穎清)廣東省高級人民法院4日通報,該省中山市中級人民法院4日依法對被告人陳運平、鄧國民等22人涉黑案作出一審公開宣判,以組織、領導黑社會性質組織罪、故意傷害罪、開設賭場罪、聚眾斗毆罪、非法拘禁罪等,數罪并罰,判處陳運平、鄧國民無期徒刑,并分別處沒收個人全部財產等財產刑。
法院經審理查明,2006年起,陳運平與鄧國民合伙經營賭博機,以鄉親、同學關系為主要紐帶擴大經營規模,逐漸形成了以其二人為組織、領導者,骨干成員基本固定,層級分明,人數眾多的黑社會性質組織。為攫取巨額非法利益,陳運平等人長期在中山市沙溪鎮大范圍擺放賭博機開設賭場,并以暴力、威脅等手段,有組織地實施了聚眾斗毆、故意傷害、非法拘禁等違法犯罪活動,驅趕競爭對手,打擊報復,致使一人死亡、多人受傷,造成惡劣的社會影響。
法院認為,該犯罪組織架構穩定,有明確的組織者、領導者,通過違法犯罪活動獲取經濟利益,為非作惡,嚴重破壞了當地正常的社會生活秩序,具備黑社會性質組織的組織特征、經濟特征、行為特征及危害性特征。陳運平、鄧國民作為組織、領導者,應對該組織所犯的全部罪行承擔責任,其他成員應當對各自所犯的罪行承擔相應責任。根據各被告人的犯罪事實、性質、情節、對社會危害程度以及認罪態度,依法作出上述判決。
其余20名被告人分別被判處有期徒刑十八年至一年九個月,并處相應的財產刑。(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