泉州市中級人民法院公布生態環境司法保護十大典型案例
泉州市中級人民法院召開生態環境司法保護新聞發布會
今日泉州網6月5日訊(記者謝玉燕)6月5日是第49個世界環境日,泉州市中級人民法院召開生態環境司法保護新聞發布會,介紹了泉州市兩級法院關于加強生態環境審判工作,推進生態文明建設等相關工作,并且公布了泉州法院生態環境司法保護十大典型案例。
這些典型案例中,有的體現從嚴從快懲治毀壞生態環境犯罪行為。以陳坤輝污染環境刑事附帶民事公益訴訟案為例,被告人陳坤輝被判處賠償污染生態環境造成的生態環境損害修復費用、修復效果評估費用294.66萬元,支付環境損害鑒定評估費用10.8萬元,這是泉州首例危險廢物污染環境刑事附帶民事公益訴訟案,也是泉州法院迄今為止判決環境修復費用數額最高的案件。而在劉化左、陳觀日非法獵捕珍貴、瀕危野生動物案和泉州市泉友五金鑄造有限公司、邵良瑞等人污染環境案中,同樣可見泉州法院積極發揮審判職能,持續保持打擊生態環境犯罪高壓態勢。據悉,2018年1月至2020年5月,泉州市兩級法院共審結涉生態刑事案件204件,310人被追究刑事責任;審結涉生態民事案件75件;審結涉生態行政案件59件,審查涉生態非訴行政執行案件721件;受理檢察機關提起的環境公益訴訟案件21件,審結13件。
也有體現環境資源審判修復特點。如鐘明恩、鐘南洋非法捕撈水產品刑事附帶民事公益訴訟案,泉港區人民法院依法判決被告人鐘明恩應按生態修復協議要求于2020年5月1日前在山腰灣海域(25°5ˊ17〞N、118°56ˊ22〞E)增殖放流菲律賓簾蛤207.18萬粒以上。判決后,鐘明恩、鐘南洋在泉州中院、泉港法院的督促下在泉港區山腰灣海域實施增殖流放生態修復。據了解,近年來,泉州法院積極豐富生態修復方式,以“補植復綠”“增殖流放”“巡河令”“代替性修復”等方式,構建多維立體生態保護格局。其中,2018年1月至今,泉州市兩級法院審理毀林案件適用“補種復綠”33件60人,共發出“補植令”“撫育令”11份,繳納履約保證金45.508萬元,被告人繳納生態修復資金114.69萬元,責令涉林刑事案件被告人補種、管護林木面積378.74畝;責令涉水刑事案件被告人放養魚苗累計達51萬尾。
案例中更有體現依法保護當事人合法權利,促進生態司法保護健康發展。例如在惠安縣紫山鎮藍田村民委員會與黃樹良占有物返還糾紛案中,惠安縣人民法院綜合考慮黃樹良實際開荒經營十年有余,所種植的茶油樹、速生林已成規模,且其愿意繼續經營該茶廠及周邊林地等情況,認為事實上的土地承包經營權人也應當享有優先承包權,因此對于藍田村請求黃樹良退還墓殊茶場有悖其職責和公平原則,不予支持。該判決思路對支持鼓勵開發荒地,促進土地資源合理利用,優化環境生態環境,以及促進社會誠信,都有裨益。
此外,典型案例中還包括鄒易達非法占用農用地案;泉州市豐澤區人民檢察院訴泉州市豐澤區農業農村和水利局不履行海域監管職責行政公益訴訟案;泉州市力建后勤服務有限公司不服泉州臺商投資區管理委員會環境與國土資源局作出的行政處罰決定案;原告林住信與被告李實惠、李添輝、李玉鵬及第三人德化縣桂陽鄉洪田村委會、葛坑鎮漈頭村委會侵權責任糾紛案;陳某某與安溪縣某某茶葉專業合作社、劉某某、陳某甲、陳某乙合同糾紛案。
優越的生態環境,離不開法治的保障和護航。泉州中院黨組書記、院長陳明在發布會上表示,下一步泉州法院將從大局出發,從提升生態司法品牌建設、構建“生態司法+”工作機制、規范生態公益訴訟審判規則、加大生態司法宣傳力度等方面,進一步強化司法職能作用,創新生態司法保護機制,努力把生態環境司法保護提高到新水平,助力泉州打造出更加靚麗的城市風景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