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城控股原董事長王振華猥褻兒童案一審宣判 獲刑5年
中新網6月17日電 據上海市普陀區法院微信公眾號消息,6月16日,上海市普陀區法院依法不公開開庭審理被告人王振華、周燕芬猥褻兒童案。6月17日,普陀區法院當庭對被告人王振華、周燕芬作出判決,以猥褻兒童罪分別判處被告人王振華有期徒刑五年,被告人周燕芬有期徒刑四年。
2020年6月16日,上海市普陀區人民法院(以下簡稱普陀法院)依法不公開開庭審理被告人王振華、周燕芬猥褻兒童案。普陀法院受理該案后,依法組成合議庭,向兩名被告人及其辯護人、被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訴訟代理人送達了起訴書副本,同時告知其相關訴訟權利和義務。辯護律師會見了當事人,并查閱全部案卷。
庭審中,控辯雙方分別出示了相關證據,對證據進行了質證,并充分發表了辯論意見。被告人王振華、周燕芬當庭作了最后陳述。庭審分兩天進行,整個庭審過程歷時16小時。法院根據兩名被告人的犯罪事實、性質、情節及社會危害程度等,經合議庭評議,于6月17日當庭對被告人王振華、周燕芬作出判決,以猥褻兒童罪分別判處被告人王振華有期徒刑五年,被告人周燕芬有期徒刑四年。
2019年7月,時任新城控股董事長王振華因涉嫌猥褻9歲兒童,被公安機關采取強制措施,7月10日被逮捕。另據江蘇省政府官網通報,同年7月底,王振華“江蘇省勞動模范”榮譽稱號被撤銷。
2020年6月2日,江蘇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發布消息稱,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印發決定,撤銷王振華“全國勞動模范”稱號,收回獎章、證書等,停止其因獲得該榮譽而享有的有關待遇,并追繳其所獲獎金等物質獎勵。
上海市普陀區法院微信公眾號截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