晉江:未按規定登記承租人信息 一房東被罰200元

          2020-06-17 16:37:13 來源: 晉江新聞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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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晉江新聞網6月17日訊 房東在出租其房屋時,應嚴格按照相關規定,如實登記承租人員信息,并將相關情況及時反饋轄區社區民警,但仍存在個別房東心存僥幸,未按照要求登記承租人信息。近日,記者從晉江金井派出所獲悉,該所轄區內某工地一出租房房東楊某,就因未按規定登記承租人信息被公安機關行政處罰200元。

          近日,金井派出所組織對轄區出租房屋開展“拉網式”摸排、訪查、登記,檢查中發現,位于金井鎮西環路某工地的一出租房內,承租人陳某系外省人員,未辦理流動人口居住登記。經查實,房東楊某在2019年將房子出租給房客陳某,卻一直未按規定報送承租人陳某的信息。因未按規定登記承租人信息,民警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第五十七條規定,決定對房東楊某處以行政罰款200元。

          民警介紹,房東可通過兩種渠道報送房屋承租人信息,一是向轄區派出所申報備案,二是通過公安機關提供的人口信息申報系統的網絡系統報送。其中,網絡系統報送中,房東可關注“福建治安便民”公眾號,進入智慧房屋功能模塊,根據提醒進行出租房屋及人員信息的自主申報,在材料齊全的情況下,可實現“一趟不用跑”在線申報。

          (記者_黃偉強通訊員_洪佳妮)

          [責任編輯:林春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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