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套路貸”夫妻兄弟齊上陣 涉案金額高達8.7億
中新網廣州6月30日電 (索有為 全小晴 許書琴)廣東省高級人民法院6月30日通報,東莞市中級人民法院30日對被告人張遠鋒、劉梅珍等11人“套路貸”涉惡案進行了公開宣判,以詐騙罪、敲詐勒索罪、高利轉貸罪、騙取貸款罪、妨害公務罪、行賄罪,數罪并罰,判處首犯張遠鋒無期徒刑,并處沒收個人全部財產;劉梅珍等10名被告人分別被判處有期徒刑十八年至一年七個月零八天。
法院經審理查明,張遠鋒伙同其妻子劉梅珍、親兄弟等人為掩蓋騙取貸款和實施詐騙等違法犯罪行為,利用或成立多家公司,安排家族成員在公司任職,以公司名義開立賬戶、簽訂合同、申請貸款、轉賬、提起訴訟、雇用人員等,使違法犯罪活動披上合法外衣。張遠鋒還雇傭專人記賬并指使其參與騙取貸款,聘請律師幫助偽造證據。
2004年8月至2018年6月,張遠鋒等人瞄準惠州、河源地區部分房地產開發企業和個人急需資金周轉的心理,以行規等為由欺騙對方,利用實際高利率、收取砍頭息、制造資金走賬流水、簽訂虛假息轉本借據、出具虛假收據、要求借款人將還款轉入第三人賬戶、直接占有擔保物等“套路貸”手法,并借助訴訟和使用軟暴力手段非法占有對方大量財產。張遠鋒等人先后實施詐騙、敲詐勒索,犯罪數額高達8.7億元,并導致多個樓盤無法正常施工、銷售、交付,數百名業主深受其害。
2008年11月,張遠鋒等人組織多名男子掛著寫有“欠債還錢”字樣的牌子到某廣場起哄造勢,威逼被害人鄧某某償還虛構的債務,并以此敲詐勒索鄧某某335萬余元,造成不良影響。2009年1月,法院在執行一起借款合同案時,張遠鋒帶人圍堵、阻攔法院工作人員執行公務。
法院審理認為,被告人張遠鋒等人經常糾集在一起,多次實施“套路貸”及相關違法犯罪活動,為非作惡,欺壓百姓,擾亂經濟、社會生活秩序,造成了惡劣的社會影響,是惡勢力犯罪集團。其中,張遠鋒起組織、策劃、指揮作用,是首要分子。法院綜合各被告人的犯罪事實、情節、地位作用及認罪態度,依法作出上述判決。(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