晉江靈源山森林失火案嫌疑人被批捕 只為吃蜂蛹
今日泉州網11月19日訊 (陳耀宗 莊凌龍 )19日上午,晉江市公安局召開新聞發布會通報,發生于11月11日晉江靈源山火災原因已查明,系犯罪嫌疑男子劉某為吃蜂蛹在起火點附近燒馬蜂窩引發山火,劉某對違法犯罪事實供認不諱,其因涉嫌失火罪已被晉江市檢察院批準逮捕。
據晉江市靈源街道辦事處通報,11月11日15時20分許,公安部門接群眾報警,靈源街道曾林社區發生火災。接報后,公安、應急、消防、林業、靈源街道等單位全力組織滅火。山火周邊沒有民房及群眾居住,沒有造成人員傷亡。經鑒定,森林火災過火林地面積338.5畝,造成林木直接損失價值12.8萬元。晉江市公安局迅速成立專案組,全面展開調查。
經大量排查進山、下山監控錄像,警方鎖定嫌疑男子劉某,并于11月11日22時許在晉江東石一出租房內將其抓獲。
劉某,今年20歲,云南人,是晉江東石一家傘具廠捆線工。據他交代,11日那天,他剛好沒上班,便計劃著去靈源山找蜂蛹回來油炸吃。當天上午9時許,劉某騎摩托車到了靈源山下,在一山腰處發現一棵樹上有兩個馬蜂窩;他先用殺蟲劑噴火點燃馬蜂窩,后將馬蜂窩捅下,引燃了附近干樹葉,因風力較大,山火迅速蔓延,劉某用木棍拍打火苗補救無效,后逃回租房。
晉江警方介紹,劉某因違規野外用火造成森林火災的行為,已觸犯《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涉嫌失火罪,警方于當日依法對劉某采取刑事強制措施,并提請檢察院批準逮捕。目前, 晉江市檢察院已依法批準對其執行逮捕。
因違法野外用火,導致森林火災,使寶貴的森林資源和生態環境遭到破壞。雖然當事者受到法律的懲處,但損失無法挽回。由于人為的因素,一場無情的火災瞬間使好端端來之不易的樹木付之一炬,慘痛的教訓敲響了警鐘,綠色家園需要每個人共同來守護!
警方提醒
大火無情,教訓深刻。要引以為戒,自覺遵守森林防火法律法規,不在野外違規使用火源,切實做到“火種不上山,火源不入林”,共同保護好我們的森林資源,愛護好我們的一草一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