晉江:違反“禁火令” 他們被處罰

          2021-03-31 14:07:00 來源: 今日泉州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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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今日泉州網3月31日訊(劉彩虹)3月31日,記者從晉江市公安局召開的新聞發布會上獲悉,晉江市政府于3月17日發布了清明節期間森林禁火令通告:從2021年3月25日起至4月15日止,嚴禁一切野外用火,違反者將依法追究其行政、刑事責任。

          清明臨近,為祭奠先人,群眾陸續開展上山祭掃活動,但是部分群眾因缺乏法律意識和安全意識,公然違反《晉江市人民政府關于發布清明節期間森林禁火令的通告》而被處罰。

          3月28日,林某(男,62歲,安溪人)因攜帶火種上山,在祭掃過程中,焚燒紙錢及雜草引發山火。隨后,磁灶派出所民警對該起案件進行調查,確認林某因拒不執行晉江市人民政府在緊急狀態情況下依法發布的決定、命令,引發山火并造成嚴重社會影響。目前,林某已被公安機關給予行政拘留5日處罰。

          無獨有偶。3月18日,群眾發現有人在晉江市永和鎮一山上的寺廟旁焚燒垃圾,并將情況反映給社區民警。永和派出所民警隨即開展調查,確定焚燒垃圾系永和鎮山前村村民蔡某所為,并將其傳喚至派出所。經過民警的批評教育,蔡某深刻認識在山體附近違規用火可能帶來的嚴重后果,并保證以后會嚴格遵守相關禁火規定。

          森林防火,人人有責。警方在此提醒廣大群眾,當前天干物燥,又遇清明將至,森林防火形勢嚴峻。請大家嚴格遵守相關要求,禁止一切野外用火,共同維護全市森林安全。

          清明防滅火知識小講堂

          林區野外用火“六個嚴禁”

          森林禁火期間:1.嚴禁攜帶火種上山;2.嚴禁一切野外用火;3.嚴禁野炊、燒烤;4.嚴禁吸煙、亂丟煙頭;5.嚴禁燒荒、燒灰積肥、燒田埂地埂、焚燒廢棄物、煉山造林等生產性用火;6.嚴禁在墳頭燒紙、燒香、燃放煙花爆竹。

          違規用火,造成森林火災要承擔的法律責任

          1、在禁止野外用火命令發布期間進行野外用火的,根據《福建省森林防火條例》第四十二條規定,由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林業主管部門責令停止違法行為,對個人處1000元以上10000元以下罰款,對單位處10000元以上50000元以下罰款。

          2、違反《晉江市人民政府關于發布清明節期間森林禁火令的通告》,擅自在全市林區內野外用火的,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第五十條規定,拒不執行人民政府在緊急狀態情況下依法發布的決定、命令的;處警告或者200元以下罰款;情節嚴重的,處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可以并處500元以下罰款。

          3、根據《最高人民檢察院、公安部關于公安機關管轄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訴標準的規定》,過火有林地面積2公頃以上,或者過火疏林地、灌木林地、未成林地、苗圃地面積4公頃以上,應予立案追訴。

          4、主觀存在過失,屬失火罪,如果是故意,則是放火罪。《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一百一十五條規定:放火、決水、爆炸以及投放毒害性、放射性、傳染病原體等物質或以其他危險方式致人重傷、死亡或者使公司財產遭受重大損失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無期徒刑或者死刑。過失犯前款罪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情節較輕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發生火警后,應當怎么做

          一旦發生森林火災,要立即撥打電話12119和110報警,詳細準確報告起火地點、火場面積以及燃燒的植被種類,同時要留意附近可疑人員,方便災后調查取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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