對道路停車泊位涉及違規經營進行專項整治

          2021-06-29 11:24:04 來源: 泉州晚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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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昨日,記者從泉州市城市管理局獲悉,即日起至9月上旬,泉州市在中心城區開展公共空間違規設立經營停車場問題及不規范收費管理等行為專項整治。

          整治區域包括鯉城區、豐澤區、泉州開發區(清濛園區)全境,洛江區建成區(萬安街道、雙陽街道)。整治對象:在城區公共空間內未經合法審批違規設立的經營停車場所;在城區公共空間內合法設立但存在收費不規范等行為的經營停車場。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設置的道路停車泊位涉及違規經營的納入整治對象。

          據介紹,公共空間是指供居民日常生活和社會生活公共使用的室外空間,包括政府儲備土地、道路、廣場、公園、綠地、邊角空地等,不含商業、住宅、行政辦公等項目配套建設圍墻內區域。

          專項整治期間,各區組織有關部門在城區公共空間范圍內,綜合運用數據套合、資料審核、實地核查、信訪及投訴舉報線索收集等手段,全面摸排疑似違規設立經營停車場和收費不規范情況,包括疑似違法主體、設立時間、位置、占地面積,以及利用情況、收費情況、違法違規事實等。相關問題經核實認定后,逐宗建立檔案,實行臺賬管理。各區將對照摸排出來的問題清單,采取“自下而上”的方式開展“自查自糾”“邊查邊糾”,形成“問題(整改)清單、制度清單、成果清單”三項清單,結合實際依法依規進行清理處置,整治一宗,銷號一宗。

          市城市管理局有關負責人介紹說,當地停車場備案(主管)部門認定的經營停車場涉及應辦理營業執照未辦理的,由屬地市場監督管理部門配合有關備案(主管)部門依法查處,督促整改。未按規定備案的經營停車場,由屬地有關主管部門依法查處,督促整改。投訴舉報反映的合法設立的經營停車場涉及不執行收費標準多收費、亂收費等違法行為的,由屬地市場監督管理部門依法查處,督促整改。根據有關規定不得設立經營停車場的,由有關主管部門依法予以取締。

          該負責人介紹說,從9月中旬起,我市將全面梳理、總結實施集中整治工作成效和存在問題,分析原因、提出對策,建立健全日常監管、檢查督查、協調聯動、信息互通、線索移交、成果共享等長效工作機制,將集中整治成果轉化為后續日常監管的有力措施。充分利用科技手段,探索建立停車綜合管理信息服務系統,依法查處違法停車、占用公共空間違規設立經營停車場和亂收費等行為,實施長效管理。(記者王金植 通訊員陳惠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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