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官耐心調解 三口之家又破鏡重圓
2021-07-06 13:48:42 來源: 泉州晚報
0瀏覽 評論0條
離婚后探望權被無情“剝奪”,非撫養方該如何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日前,南安法院受理了這樣一起撫養權糾紛案,在承辦法官的耐心調解下,本已破裂的三口之家又破鏡重圓,原告也當庭撤訴。
事情還要從2017年8月說起,當時男子吳某和李某經自由戀愛結婚,2018年9月生育了一女。婚后兩人常因家庭瑣事發生爭執,且事后不能及時溝通和好。去年10月,吳某和李某在民政局達成離婚協議并辦理了離婚登記,約定女兒由李某撫養,吳某每月支付女兒的撫養費,同時享有探視權,李某予以配合。但離婚后,李某卻以各種理由拒絕吳某探視女兒,思女心切的吳某認為孩子缺乏父愛,對成長十分不利,于是在今年6月4日向法院提起訴訟,請求變更女兒的撫養權。
南安法院水頭法庭受理該案后,承辦法官當即聯系雙方當事人,詳細了解雙方矛盾的來龍去脈及所爭議的主要焦點。通過前期的電話溝通及查閱卷宗,承辦法官了解到,吳某和李某感情并未完全破裂,當初離婚系一時沖動,其離婚的根本原因在于婆媳矛盾,如今,李某與前婆婆關系倒也相對融洽,兩人仍有和好的可能。
為充分保障未成年人合法權益,在征得雙方同意后,承辦法官便組織雙方當事人到法庭調解,通過運用情理法的解紛技巧,引導雙方立足孩子健康成長的角度,彼此放下以往的恩怨,學會換位思考,學會包容體諒,讓孩子擁有一個幸福的童年。在承辦法官的耐心調解下,當事人雙方內心都有了觸動,承辦法官又趁熱打鐵,“你們作為孩子的父母親,爭奪撫養權的出發點都是為了孩子好。如果你們真的愛孩子,就好好珍惜家庭……”在承辦法官的調解下,當事人雙方打開了心結,并表達了復合的意愿,吳某也選擇撤訴。
相關鏈接
《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六條規定,離婚后,不直接撫養子女的父或者母,有探望子女的權利,另一方有協助的義務。行使探望權利的方式、時間由當事人協議;協議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決。父或者母探望子女,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由人民法院依法中止探望;中止的事由消失后,應當恢復探望。探望權,并非只是為了保障父母的親權,更是考慮到離異家庭未成年子女的健康成長需要。如果離異父母把自己的感受放在孩子身上,把孩子作為傷害對方的武器,那么受傷最大的是夾在中間的孩子。法官提醒,夫妻離婚后仍應當本著有利于未成年子女身心健康的原則,對探望、教育等事項進行協商解決,為子女營造和諧的成長環境。(記者吳志明 通訊員林瑞婷 周佳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