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賣小哥另有固定工作仍可享受工傷待遇
2021-07-08 16:08:41 來源: 揚子晚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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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賣小哥另有固定工作,送餐途中遇交通事故能否享受工傷待遇?確認與外賣平臺具有勞動關系成為關鍵前提,也由此引發(fā)了雙方之間的一場官司。
記者了解到,這起泰州首例支持外賣小哥發(fā)生交通事故后確認勞動關系的案例,近日入選了2020年度江蘇省法律援助“十大優(yōu)秀案件”。
送餐摔傷,法院律師介入起訴外賣平臺
2016年6月,李某被某網絡科技有限公司聘為外賣配送員,派送站點位于姜堰某商貿城的外賣配送站。李某通過配送站授權進入APP注冊外賣騎手,從事某平臺外賣送餐工作,雙方未簽訂書面勞動合同,未繳納社會保險。
同時,該網絡科技公司為規(guī)避法律責任,以第三人王某個人銀行賬戶轉賬形式發(fā)放工資。
2018年5月24日晚,李某在派送外賣過程中發(fā)生交通事故。李某要求享受工傷待遇,但在與網絡科技公司協(xié)商時遭到拒絕。為維護自身合法權益,李某向泰州市姜堰區(qū)法律援助中心尋求幫助。
法援律師介入后,認為李某申請工傷,享受工傷待遇,首先要確認與網絡科技公司之間的勞動關系,于是代理李某將網絡科技公司訴至法院。
庭審中,網絡科技公司辯稱,外賣員與平臺公司應當屬于承攬關系,且李某另從事固定工作,并由固定工作的單位為其繳納社保,邏輯上不可能再與其他單位建立勞動關系。
兩審法院均確認雙方存在勞動關系
承辦律師發(fā)表辯論意見稱,雙方之間存在事實勞動關系。李某一旦接單,須按照網絡科技公司的要求,穿具有該公司標識的工作服,攜帶具有該公司標識的工具箱,這些標識使客戶有理由相信李某是代表網絡科技公司從事配送工作。
律師同時表示,李某的送餐時間、流程、規(guī)范用語等均受網絡科技公司制定的獎懲制度的約束和管理,因故不能接單需向站點負責人請假報備,外界對于李某的服務也有相應的評價機制。李某受網絡科技公司管理,從事該公司安排的有報酬的勞動,且所提供的勞動是網絡科技公司業(yè)務的組成部分。且現(xiàn)行法律并未禁止勞動者與其他用人單位建立雙重勞動關系,故李某的兼職行為并不影響勞動關系的認定。
最終,一審法院采納了承辦律師的代理意見,判決確認李某與網絡科技公司之間存在事實勞動關系。網絡科技公司上訴后,二審法院裁定駁回起訴,維持原判。
據(jù)悉,該案是泰州首例支持外賣小哥在送外賣途中發(fā)生交通事故后確認勞動關系的判例。
點評:對新業(yè)內用工同類案件有參考意義
“‘互聯(lián)網+’正在改變著人們的生活,就業(yè)形態(tài)和雇傭關系也在經歷深刻轉型,就業(yè)渠道更加多元,工作形式日益靈活。這些靈活的用工方式與傳統(tǒng)勞動關系下的工時制度無法完全匹配,勞動關系的確認裁判標準不一,具有爭議性。”
該案案件點評表示,新業(yè)態(tài)新模式下如何有效維護勞動者特別是農民工、困難職工等群體的合法權益,考驗著法律援助機構和援助律師的服務能力。
據(jù)介紹,本案中援助律師從認定勞動關系的實質要素著手,發(fā)表外賣人員與服務站點存在事實勞動關系的代理意見,最終被法官采納,對處理同類案件具有一定參考意義。
(通訊員 邢媛媛 記者 萬承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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