酒后開車刮傷朋友 群眾報警舉報 負全部責任

          2021-07-09 13:30:05 來源: 閩南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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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聚會把酒言歡,之后不聽朋友勸堅持酒后開車,結果錯把倒車擋當成前進擋,刮倒朋友致傷。7月6日,經龍海區人民檢察院提起公訴,被告人黃某因犯危險駕駛罪被判處拘役二個月十五日,并處罰金5000元。

          2020年11月20日21時許,黃某同朋友戴某等人到龍海區海澄鎮某KTV唱歌喝酒,期間他喝了七八瓶啤酒。21日凌晨1時許,黃某等人準備離開,久等代駕未到,黃某便坐上駕駛室準備開車回家。朋友戴某打開副駕駛室車門,勸黃某不要酒后駕車。黃某不聽勸,掛到倒退擋,車倒退時將戴某刮倒在地,還撞到樹,戴某受傷。后群眾報警案發。經鑒定,黃某血液中乙醇含量為286.9mg/100ml,負事故全部責任。歸案后,黃某如實供述自己的罪行并賠償戴某,取得諒解。

          點評:酒后駕車容易發生事故,嚴重危害公眾生命安全,駕駛員朋友一定要遵守交通規則,如喝酒要請代駕代勞或者由家人接送,切勿酒后開車。(記者 周楊寧 通訊員 顏麗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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