孩子各項開銷由爺爺奶奶承擔 老人索要“帶孫費”成功

          2021-07-09 16:47:51 來源: 揚子晚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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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昨天,揚州市法院發布一起老人索要“帶孫費”的案例。高郵一對老人將兒子兒媳告上了法庭,要求他們支付“帶孫費”。10多年來,兒子兒媳未盡撫養義務,孩子的各項開銷均由爺爺奶奶承擔。老人打官司索要“帶孫費”,法院會支持嗎?事件背后折射出怎樣的社會問題?

          兒子兒媳外出打工

          老人挑起帶孫重擔

          幫子女帶孩子是許多中國父母默認的義務,而高郵一對六旬老夫妻起初也是這么想的。2007年,孫女樂樂出生,一家人沉浸在喜悅之中。兩年后,兒媳重返工作崗位,一家人商量起孩子今后由誰來照顧。兒媳小燕提出,“找保姆帶孩子費用挺高的,不如請爸媽搭把手,時幫我們帶帶孩子。”老兩口同意了。

          當時孫女樂樂還不滿兩周歲,爺爺奶奶帶孩子可謂盡心盡力,不僅細致地照顧孩子的飲食起居,還自掏腰包貼補家用。爺爺老薛算了筆賬,“樂樂時哪樣東西不是我們買的?玩具、衣服、零食,別人家孩子有的我們從不缺她的。”這樣七七八八算下來,樂樂的生活費、醫療費等加起來,老夫妻倆每月都需要花費兩三千元。

          外出打工的11年里,小薛夫妻倆只有春節才回來看望孩子,連孩子的撫養費也不問。“這些年我們自掏腰包花了不少錢,包括生活費、醫療費、學費等,七七八八加起來有二十多萬了。”老薛在電話中向兒子兒媳抱怨。

          即便父母有意見,對于支付撫養費一事,小夫妻依然無動于衷。

          老兩口要“帶孫費”

          法院促成原被告調解

          之后,兒子兒媳感情破裂分道揚鑣。

          去年7月,老薛老兩口一氣之下將兒子、前兒媳告上高郵法院,要求他們支付“帶孫費”22萬余元。老薛說,11年來照顧樂樂幾乎花光所有積蓄,他們已經無力再繼續撫養孫女。日,經我市兩級法院依法審理,這起返還財產糾紛案終于塵埃落定。

          法院認定了這些事實,被告小薛與被告小燕原系夫妻,婚后生育一女樂樂,后雙方于2020年經其他法院調解離婚,對于婚生女樂樂撫養問題達成如下協議:“樂樂由父親小薛直接撫養,隨小薛生活,母親小燕自2020年4月起每月支付樂樂生活費1000元至樂樂獨立生活時止,其間樂樂的教育費、醫療費由小燕與小薛憑票據各半承擔”。樂樂實際隨兩原告生活從2009年一直至今。兩被告離婚后,兩原告主張在兩被告婚姻存續期間,為兩被告墊付婚生女樂樂的撫養費用要求其返還,遂訴至法院。

          出于緩和一家人的關系,同時依據法律規定,法院最終促成了原、被告之間的調解。一家人協商后達成調解協議,被告小燕在情理方面作出讓步,她自愿補償女兒6萬元,且每月支付樂樂撫養費1000元。

          老人沒有義務幫帶孩子

          父母是孩子第一監護人

          “老人給子女帶孩子并非天經地義,不論從法律層面上講,還是從道德范疇上說,老人都沒有責任和義務來幫助子女帶孩子。”該案的主審法官表示,本案中所謂“帶孫費”并非照看孫女的勞務費,而是此前老兩口為孫女墊付的撫養費。

          針對隔代撫養各方面費用承擔問題,法律有明文規定嗎?記者獲悉,根據法律規定,父母對子女有撫養教育的義務,該法定義務的主體首先是父母。有負擔能力的祖父母只有在父母已經死亡或父母無力撫養的情況下,才會對未成年的孫子女有撫養的義務。

          揚大馬克思主義學院副教授吳林斌認為,這樣的案例比較極端,但也折射出當下一些年輕人在經濟和家務上雙重“啃老”的問題。“應當認清的是,親生父母是孩子的第一監護人。”在撫養孩子的問題上,爺爺奶奶只是負責“搭把手”,爸爸媽媽才該“唱主角”。(文中人物均為化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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