泉州發布管理條例 直擊各種“停車難”問題
2021-07-13 09:45:39 來源: 石獅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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隨著我市機動車數量的不斷增加,停車難問題日益凸顯。車輛亂停亂放、私占停車位等行為,讓車多位少的局面“雪上加霜”,與文明城市創建格格不入。記者獲悉,《泉州市機動車停車管理條例》(以下簡稱《條例》)已于2021年7月1日起正式施行,直擊各種“停車難”問題。當然,《條例》的推行,同樣離不開市民的文明自覺。
有序停放
道路才能順暢
機動車、非機動車亂停亂放,不僅是影響市容市貌的“頑疾”之一,也對他人的出行造成困擾,有時候甚至“自食惡果”。近日,記者途經嘉祿東路,看到幾輛機動車同時停放在人行道上,不僅把本來就不寬敞的通道堵住,給過往行人帶來不便,同時內側的車輛也進退不得,陷入尷尬。
車輛有序停放,是交通順暢的保障。市區車流量較大,一些市民為了自己方便,隨意將車輛停放在道路或公共區域,極易造成堵塞,且容易引發車輛碰撞事故。
走訪中,不少市民向記者表示,如今想在繁忙地段找一個停車位確實很困難。但也有不少市民針對這一觀點提出反駁,市民鄭女士表示:“這不是亂停車的理由,我們不能只想著自己出行方便,而給別人帶來不便。寧愿多走幾步路找個停車位,也不應該亂停車。你亂停我也亂停,最終只會導致大家都堵在一起。”
禁止私占公共停車位
記者了解到,新施行的《條例》還對擅自將停車泊位據為專用等行為設置了相應的罰則。相信不少市民都曾遇到過這種情況,明明路邊有空余的停車位,但有些商家在自家店門口設置地樁、地鎖,或者擺放石塊,不消費就不讓你停車。
據了解,《條例》明確禁止在未取得所有權或者專屬使用權的停車泊位上設置地樁、地鎖,并設置相應的罰則,規定擅自設置固定或者可移動障礙物,阻礙機動車停放、通行,或者在未取得所有權、專屬使用權的停車泊位上擅自設置地樁、地鎖的,道路范圍內由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責令限期改正,處一千五百元罰款;道路范圍外由城市管理主管部門責令限期改正,處五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罰款。
“出門在外經常會遇到這種情況。公共停車位本身就是為市民提供的,屬于城市公共資源,商家憑什么據為己有?”楊先生認為,這種行為損害了大眾的利益,既不文明也不道德。對于此次《條例》的出臺,楊先生拍手叫好,希望有關部門加大整治力度,規范道路停車秩序。
交通是城市的命脈,也是衡量城市文明程度的重要標尺。停車看似小事,但實際反映著城市文明形象,更能折射出市民的文明素質。文明停車,莫給城市添堵。作為城市的一員,我們每個人都應樹立起文明停車意識,共同維護公共停車秩序。
(記者林本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