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供全新解決思路 成功化解遺產繼承糾紛矛盾
2021-07-14 15:59:19 來源: 揚子晚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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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年6月17日,《拒絕繼孫繼承丈夫遺產,這個繼祖母做得對嗎?法院邀請居民觀摩審案》,報道了發生在無錫市梁溪區的一起遺產繼承糾紛案件。記者今天從梁溪法院獲悉,該案目前已經完成調解,結果“皆大歡喜”。
據了解,為方便當事人訴訟和發揮案件的教育宣傳作用,法官將庭審搬到了“黨建+社區網格審務工作站”。庭審現場,小王拿出了一份視頻證據,內容是其爺爺王大爺一邊講述自己立遺囑的緣由,一邊在遺囑上簽名。視頻顯示,遺囑是在飯桌上簽訂的,周圍有不少人在場。對于該視頻,作為繼祖母的陸某表示此前并未見過,但未能拿出證據進行反駁。
案件開庭后,承辦法官對當事人進行耐心的釋法說理。法官提出,如果房子歸小王,小王向繼祖母陸某支付房屋歸并款,但陸某能否有居住權?即陸某生前有權繼續無償居住在房屋內,但不得出租和轉租。小王對此表示同意。法官又向陸某進一步解釋了《民法典》施行后,居住權可以至產權登記部門辦理登記手續,陸某居住在該房屋內的權利是可以得到法律保障的。最終,陸某也同意了該調解方案。雙方簽署了調解協議。(文中人物為化姓)
《民法典》第366條:“居住權人有權按照合同約定,對他人的住宅享有占有、使用的用益物權,以滿足生活居住的需要”。根據規定,“居住權”具有《物權法》的效力,經過登記后具有對抗性,能夠對抗第三人,從而最大限度地保護當事人的合法利益。即使所有權人出賣房屋,居住權人的居住權也可對抗新的受讓人。居住權為解決婚姻、繼承等家庭內部糾紛提供了全新的解決思路。
案件承辦法官稱,上述案件中,通過調解讓有權利繼承的小王順利取得房屋產權,也讓年邁的繼祖母有了一個安享晚年的住處,雙方簽署調解協議,成功化解了矛盾。(記者 張建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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