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涵水庫禁止游泳、垂釣 保護居民飲用水安全
2021-07-19 14:06:40 來源: 閩東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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入夏以來,在金涵水庫游泳的現象有所反彈。7月17日,金涵水庫運行中心聯合蕉城區金涵鄉政府、區水利局水政大隊、區生態環境局等部門對金涵水庫上游水源保護地進行巡查,規勸野游群眾、垂釣者,進一步保護水源地生態環境和居民飲用水安全。
在金涵鄉高乾村附近的河流中,執法人員發現多名市民正在河道內暢游,附近岸邊還有不少市民垂釣,而岸邊設立的隔離網已有多處遭到破壞。記者注意到,在河道入口處設有多個警示牌,嚴禁游泳、垂釣等行為,但還是有人下水游泳。執法人員當即規勸引導野游者上岸,沒收垂釣者垂釣工具,并向他們開展禁釣、禁游宣傳教育。此外,執法人員還對違法搭建的換衣棚、攔水壩進行拆除。
記者了解到,早在2002年金涵水庫已報批了一級水源保護區,在庫區以及周邊陸地50米范圍內,禁止有污染飲用水水體的行為,包括開辦企業、游泳、垂釣等行為。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水污染防治法》第八十一條第二款“個人在飲用水源一級保護區游泳、釣魚或從事其他可能污染飲用水水體的活動的,由各級地方人民政府環境主管部門責令停止違法行為,可以處五百元以下罰款”的規定進行處罰。
為什么要禁止在水源地游泳呢?因為人體身上所攜帶的病菌、游泳過程的排泄物都會對水體造成不同程度的污染。特別夏季,人體因大量流汗而粘有汗漬,相對較臟,加上在水庫游泳的人一般不會在游泳前先行洗澡,因此游泳過程也是洗澡過程,對水體將造成污染。即使是洗過澡,游泳是劇烈運動,期間人體將分泌大量汗液,其夾雜身體本有的病菌,將污染水體。不僅汗液,人體其他部位存在更多細菌,加上游泳過程中口水等排泄物夾雜各種病菌,都是污染水源的重要因素。因此在飲用水水庫游泳等行為不可取,應予以杜絕。
金涵水庫運行中心工作人員表示,通過持續治理,目前,水庫范圍內的野游和垂釣現象已較高峰時期有所減少,但管理人員在日常巡邏中,仍發現有部分群眾擅自在水庫范圍內野游和垂釣等。水庫運行中心提醒市民,勿在水庫范圍內野游和垂釣,共同創建“干凈、整潔、安全、有序”的水環境。(記者張文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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