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白再世”廣告不可隨意設置 有悖公序良俗
2021-07-19 15:33:00 來源: 泉州晚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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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北京的多個公交車站臺出現了一則廣告:一名男子自稱“李白再世”,宣傳其個人詩集。不少市民覺得,將這種宣傳個人的“狂妄”言論置于公共場合十分不妥,紛紛表示質疑:難道公共場合的廣告設置如此隨意?對此律師表示,這樣的廣告有悖公序良俗,更涉嫌違反《廣告法》。
這個宣稱“李白再世”的個人宣傳廣告,刻意刊登在了中國文聯大樓、中國作家協會附近,炒作的意圖十分明顯。雖然我們向來有“文無第一,武無第二”的說法,但是一位名不見經傳的人突然向天下昭告自己是“李白再世”,確實顯得很突兀,也很難讓人相信。何況很多網友看了當事人的詩詞作品之后,普遍認為距離“詩仙”李白,恐怕還有著不小的距離。
這名男子以“李白再世”自詡,但是李白的名聲,顯然不是靠自我宣傳得來的,而是靠實實在在的作品,靠后人對其作品的認可與推崇獲得的。換句話說,“詩仙”的名號,不是自己封的,而是讀者封的,況且還是千百年來一代代的讀者。但這名男子“李白再世”的名頭,卻是自己封給自己的,前者靠作品說話,后者靠自說自話,這是兩者本質的區別,也是后者遭遇網友質疑的根本原因??吹綇V告的人,絕大多數都表達了厭惡和反感,這已經說明很多問題了。
浮夸和狂妄,還僅僅只是道德層面的問題,“李白再世”廣告還可能涉及違法問題?!稄V告法》第三條規定:廣告應當真實、合法,以健康的表現形式表達廣告內容,符合社會主義精神文明建設和弘揚中華民族優秀傳統文化的要求。這個廣告的內容描述過于夸大,缺少科學性、嚴謹性,容易對社會尤其是青少年產生不良的引導,有悖社會的公序良俗。另外,根據《廣告法》第五條,廣告經營者、廣告發布者從事廣告活動,應當遵守法律、法規,誠實信用,公平競爭,對發布的廣告應該進行必要的審核把關。
其實很多人都看得出來,當事人就是想通過媒體的炒作來吸引眼球,然后達到擴大個人知名度和影響力的目的。但是先不說文學創作向來都是一項寂寞的事業,容不得喧囂浮躁這種老話,如果一個作家、詩人,是靠炒作出名,而不是靠作品出名,那么這樣的名聲又能夠維持多久?這樣的炒作,即便為自己換來了“名聲”,恐怕也是“罵名”“臭名”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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