推進《民法典》學習貫徹工作 提高市民法治意識

          2021-07-23 10:26:18 來源: 石獅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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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民法典》是我國第一部以法典命名的法律,被稱為“社會生活百科全書”。記者走訪發現,隨著石獅大力推進《民法典》的學習貫徹工作,不少單位把《民法典》宣傳與文明創建相結合,對高空拋物、違反規定飼養動物、噪音擾民等不文明行為進行教育引導,提高市民的法治意識,為文明城市的創建保駕護航。

          高空拋物要追責

          “高空拋物一時爽,事后追責要賠償”“路見不平拔刀相助,緊急救助免責保護”……在石獅市錦尚鎮《民法典》主題公園,記者看到,這里不僅展示了《民法典》的編纂過程、重大意義和基本原則,也以民法典的視角對市民文明行為規范進行了闡釋。

          據了解,《民法典》明確規定了關于高空拋物墜物的法律責任,其中第1254條規定:禁止從建筑物中拋擲物品。從建筑物中拋擲物品或者從建筑物上墜落的物品造成他人損害的,由侵權人依法承擔侵權責任;經調查難以確定具體侵權人的,除能夠證明自己不是侵權人之外,由可能加害的建筑物使用人給予補償。可能加害的建筑物使用人補償后,有權向侵權人追償。

          高空拋物是社會不文明的表現,危及他人的生命安全,將承擔相應的民事和刑事責任。記者了解到,今年,石獅就發生了一起高空拋物致人受傷的刑事案件,張某騎摩托車從樓下經過時,被樓上扔下的水泥塊砸中頭部受傷,泥水工洪某涉嫌高空拋物罪被警方予以刑事拘留。

          飼養動物應守法

          隨著生活水平的提高,如今養寵物的人越來越多,不文明養寵行為也時有發生,如遛狗不牽繩、寵物隨地大小便、亂叫擾民等現象,經常引發鄰里糾紛。如今,《民法典》亦成為了小區物業、村或社區處理調解類似糾紛的依據。

          據了解,《民法典》第1246條規定:違反管理規定,未對動物采取安全措施造成他人損害的,動物飼養人或者管理人應當承擔侵權責任。此外,《民法典》第1249條還明確規定:遺棄、逃逸的動物,在遺棄、逃逸期間造成他人損害的,由動物原飼養人或者管理人承擔侵權責任。

          “學《民法典》,做文明人。《民法典》不僅是一部法律法規,里面同樣有許多文明行為規范,值得每個人都認真學習,有助于文明生活方式和文明行為習慣的養成。”有律師表示。

          (記者林本鳴)

          [責任編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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