員工私下建群辱罵上司 上司要求索賠精神損失費
2021-08-02 14:28:06 來源: 廈門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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員工組團在微信上建群罵上司,沒想到被上司看到,并提出索賠精神損失費5萬元。近日,思明法院發布一起案件。
2019年5月,姜某入職廈門某服飾有限公司,職位為領導,小靜、小伊、小茜、小麗、小輝(均為化名)都是該公司的員工。2020年11月,姜某在整理公司網盤的時候發現小靜、小伊、小茜、小麗、小輝私下建了一個微信群,并在微信群里肆意咒罵、侮辱他,小伊還通過微信向其他同事及第三方合作公司員工散播詆毀他人品、工作的言論。姜某便將五個人告上法院,索賠精神損害撫慰金5萬元,并停止侵犯他名譽權的行為。
法院認為,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零二十四條 “民事主體享有名譽權。任何組織或者個人不得以侮辱、誹謗等方式侵害他人的名譽權”,本案中,被告小靜、小伊、小茜、小麗、小輝組成小范圍微信群進行聊天,原本屬于私密范疇,尚不構成對原告名譽權之侵犯。但小伊將上述聊天記錄截圖,并通過其手機上傳至公司公用網盤,致使訟爭聊天內容具有了公共屬性,且上述針對原告的聊天內容涉及多處嘲諷、詛咒,存在侮辱性質,雖該被告抗辯其截圖及上傳均系無意誤操作及軟件自動上傳,亦應對其過錯承擔責任,在合理范圍內向原告賠禮道歉、消除影響、賠償損失。五名被告均已離職并在庭上向姜某道歉。
綜上,法院一審判決小伊賠償姜某精神損害撫慰金1000元,并駁回姜某的其他訴求。(記者 譚心怡 通訊員 思法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