叉車作業裝貨過程中砸傷手部 某公司承擔90%責任
2021-08-02 14:30:47 來源: 廈門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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叉車裝卸貨工作具有流動性強、操作技術要求高,使用地點不固定等特點,如果不正規操作,會導致安全事故的發生。近日,海滄法院就審理了一起案件,送貨司機周某因為“搭把手”被砸傷右手。
2019年10月20日下午,周某受人委托去廈門某公司倉庫接貨,其將車開至該倉庫門口卸貨區后便在駕駛室內等待裝貨。裝貨過程中,叉車司機讓他下車幫忙查看,周某遂下車并至卸貨區查看,在查看過程中周某手部被砸傷。
周某被診斷為右手第3掌骨骨折,共花費醫療費三萬八千余元。經鑒定,周某本次損傷后遺癥構成人體損傷十級傷殘。事故發生后,廈門某公司已為周某墊付醫療費1700元。
法院認為,叉車司機作為公司員工,明知卸貨區禁止無關人員進入、在叉車作業時禁止無關人員在周圍,仍讓周某下車幫忙查看。該卸貨區系該公司的重點安全生產管理場所,理應確保正常工作時間的現場監控能正常使用,廈門某公司稱事故發生時的現場監控正在升級而無法提供,亦反映出其在安全管理上的疏失。法院認定周某的手部受傷系廈門某公司員工職務行為造成,廈門某公司應當依法承擔侵權責任。
周某作為承運貨物的駕駛員,裝貨并非其工作任務,其作為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人,進入卸貨區至車尾幫助廈門某公司裝貨作業過程中未盡安全注意義務,對事故的發生亦存在過錯,對其損害后果亦應承擔適當責任。
綜上,法院根據當事人的過錯及本案實際情況,酌定由廈門某公司承擔90%責任,周某自負10%責任。廈門某公司應賠償周某16萬余元。其后,該公司上訴至廈門中院,經調解,雙方達成一致,該公司賠償周某10萬余元。(記者 譚心怡 通訊員 海法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