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電動車停放高層疏散通道 被給予500元行政處罰

          2021-08-03 15:47:15 來源: 揚子晚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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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應急管理部公布的《高層民用建筑消防安全管理規定》于8月1日正式施行,明確禁止在高層建筑公共區域停放電動自行車或者為電動自行車充電。記者從江蘇省消防救援總隊了解到,新規施行當天,宿遷消防救援機構就開出當地首例違規停放電動自行車罰單。

          8月1日凌晨,宿遷市消防救援支隊宿城大隊開出首例違規停放電動自行車罰單。某小區一號樓,電動自行車停放于高層住宅疏散通道,并私拉電線給電動自行車充電。大隊執法人員多次溝通,車主拒絕整改,執法人員立即對車主進行約談詢問。

          經查,李某違反了《高層民用建筑消防安全管理規定》第三十七條第一款規定,依據《高層民用建筑消防安全管理規定》第四十七條的規定,大隊下發《行政處罰決定書》,依法給予李某處罰款人民幣500元的行政處罰。

          經教育后,李某認識到問題嚴重性,對自己的行為感到十分后悔,并勸告大家引以為戒。

          而同樣在8月1日,蘇州有3家物業單位也因違反了新規被處罰。當天,蘇州市消防救援支隊在監督檢查中發現部分高層建筑管理單位違反了《高層民用建筑消防安全管理規定》二十六條第一款的規定。消防監督員依法對三家物業管理單位責令改正并處罰款,要求相關負責人按現場實際情況立即落實整改。據了解,這是當地消防救援機構首次運用《高層民用建筑消防安全管理規定》實施行政處罰。

          規定處罰細則

          《高層民用建筑消防安全管理規定》新增七項消防行政處罰:未按照規定落實消防控制室值班制度,或者安排不具備相應條件的人員值班的;在高層民用建筑的公共門廳、疏散走道、樓梯間、安全出口停放電動自行車或者為電動自行車充電,拒不改正等行為,最高可能面臨10000元罰款。(通訊員 江消軒 記者 陳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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