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滄區發出《警示告誡書》 為“不罰”加上安全鎖

          2021-08-04 09:55:07 來源: 廈門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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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初次違法可以不罰”是近期正式施行的新版《行政處罰法》的一大亮點。但“不罰”后該如何確保違法行為整改到位?日前,海滄區市場監管局發出新法實施后的首份《警示告誡書》,向未及時上傳食品安全追溯相關信息的當事企業警示法律風險,為“不罰”加上一道“審慎”的安全鎖。

          7月21日,海滄區市場監管局在對某食品生產企業的成品庫進行現場檢查時,發現該企業生產的葵花籽油(批次生產日期:2021年7月19日)未在“入市必登”追溯系統中進行生產臺賬信息錄入。

          “根據相關規定,食品生產經營者應當在食品生產、交付后的24小時內,及時上傳食品安全追溯的相關信息,否則將可能被處以最高兩萬元罰款,直至吊銷許可證的行政處罰。”市場監管執法人員指出。鑒于該企業初次違法、違法行為不涉及公民生命健康、危害后果輕微并且及時改正,根據新《行政處罰法》第三十三條的規定,海滄區市場監管局決定不對其予以立案。但為避免此類情形再次發生,該局也專門約談了當事人,并制發新《行政處罰法》實施后的首份《警示告誡書》,向該公司警示法律風險,要求其整改反思、舉一反三,健全電子臺賬并及時上傳食品追溯信息、加強對食品安全相關法律法規的學習,嚴格落實食品安全主體責任。(記者 陳泥 通訊員 陳敏 王晶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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