旅行行業生態問題引人深思 需下硬功夫根治黑導游
2021-08-04 10:16:04 來源: 光明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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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導游”再一次引發輿論關注。7月24日,網友“進階的Yuan兒”發布題為《香格里拉驚魂記》的視頻。這位網友稱,去香格里拉從上車不久,他們一車人就遭遇了司機的語言暴力:“不要讓老子玩命”,言語中透露出“一車人團費不高、必須要在他身上花錢”的意思。
事后查明,承接服務的逍遙旅行社委派無營運資質的車輛(由楊某駕駛)為游客提供用車服務。對此,迪慶州文化和旅游局擬對旅行社處吊銷旅行社業務經營許可證的行政處罰;香格里拉市交通運輸局擬對楊某處5萬元罰款的行政處罰。
此次事件中的相關責任人迅速受到了處罰,然而它也觸發了我們對旅游中那些糟心事的記憶——到了景點被威逼利誘、強制消費,不購物就被罵:“你們的良心和道德在哪里?”“你們不說話都是行李嗎?”有些行程打了折扣、降低標準,說好的深度游變成了走馬觀花;還有些商家賣出“天價”商品,游客付款時嚇了一跳……
旅游行業為何如此事故頻發?顯然,這已經不僅僅是個別旅行社的管理問題,或者個別導游的素質問題,整個行業的生態問題引人深思。
哪怕在一些開發多年的旅游大省,旅游市場的經營管理仍然相對粗放。不少旅行社為了生存展開惡性競爭,以“低價團”甚至“負價團”吸引游客,以誘導甚至強迫消費為真實意圖,讓游客成為一只“待宰的羔羊”。
旅游是一種“體驗式消費”,口碑至關重要。但“到此一游”這種短期跨地域的消費屬性卻讓一些旅行團鉆了空子。他們不理會依法誠信的經營之道,雇傭一些不具有導游資質的員工,不為其提供底薪和保險,這就等于把游客的消費量變成導游的工資單,同時也把游客的安全和利益置之度外。
事實上,為了規范旅游市場,國家自2013年10月起頒布實施了《中華人民共和國旅游法》。云南、海南是較早完成修訂、推動配套法規制度建設的省份。很多地方的《旅行社條例》《導游人員管理條例》中也有明確規定:旅游從業人員上崗應當攜帶、佩戴相關證件和等級評定標志,旅行社不得降低標準轉團、并團,不得強迫購物等,并應當提供服務質量告知書。
然而,條例明令禁止的行為卻屢次發生。是法律威懾不夠,還是執法不嚴?
2018年,有導游因強迫交易罪被判處有期徒刑6個月,并處罰金人民幣2000元,成為云南首例;2020年,張家界“黑導游”由于強迫游客繳納“二次收費”項目,被判處有期徒刑一年;這些判例也給其他黑導游敲了個警鐘:那些游走在法規邊緣的謀利行為,要面臨巨大的法律風險,甚至還有可能觸犯刑法中的多項罪責。
在人們追求美好生活的當今社會,旅游業已是朝陽產業,也是拉動地方GDP增長的重要行業。
在旅游大省出行人數屢創新高、交出漂亮成績單的同時,也別忘記讓游客們玩得舒心、放心。要實現旅游行業持續健康發展,還要在根治黑導游、提升服務質量上下功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