丈夫為治病向親戚朋友借錢 夫妻應該共同承擔

          2021-08-04 15:02:44 來源: 廈門晚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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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丈夫住院做手術向親戚朋友借了十多萬元,沒想到因此引起夫妻間的矛盾。債權人起訴要求夫妻共同還錢,但妻子卻認為這筆債務與自己無關,起訴提出離婚。那么,這筆借款究竟是否為夫妻共有債務呢?昨日,思明區法院公布了這起典型案件。

          借款糾紛

          丈夫為治病向親戚朋友借錢 妻子稱“借了這個債我不擔”

          去年6月底,陳先生因突發主動脈夾層住院治療,準備7月6日做手術。手術前一天,他和妻子為十多萬元的醫療費發生爭執。從微信聊天記錄來看,他的妻子稱手頭上沒錢,表示“你要借自己去借”“借了這個債我不擔”。

          陳先生的妻子說,兩人感情本不合,他一年工資20萬元,每個月只給自己1000元,看病的錢應該綽綽有余。最后,陳先生向親戚朋友借錢,其中姑丈老林借給他2萬元,借條上約定還款日期為同年9月30日,逾期未還款,自10月開始計算利息,月利率2%。

          因為拖延了大半年沒還錢,老林將陳先生夫妻起訴至思明區法院,要求夫妻共同還款。而陳先生的妻子則先行起訴至法院,要求離婚并分割夫妻二人的財產。

          法院判決

          夫妻間應相互扶助 醫療費應該共同承擔

          在法庭上,陳先生對借款的事實沒有異議。他說,當時自己行動不便,妻子卻把他的手機、銀行卡都拿走了,他必須先借款治病。陳先生的妻子則表示,即使被認定為借款也不是夫妻共同債務,丈夫曾對她承諾治療費個人承擔。她還說,丈夫住院后她在醫院守了一天一夜,卻看到他手機中的曖昧信息,因此不愿再去看護。

          借款事實可以確認,但這筆債是否屬于夫妻共同債務,成為案件審理中最大的焦點。承辦法官解釋,雖然陳先生夫婦關系不和,但仍是夫妻,婚姻關系存續期間財產共有。一方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患有重大疾病,從夫妻間相互扶助的角度,醫療費支出應由夫妻雙方共同承擔。

          另外,根據兩人的聊天記錄、通話錄音以及親友微信群的聊天記錄可以看出,陳先生妻子對丈夫要借款的事是知情的,雖然其主張丈夫承諾是個人債務,但無證據表明出借人在借款時明確知悉是個人債務,因此她的抗辯無法被采納。

          據此,思明區法院作出一審判決,要求陳先生及妻子共同向老林償還借款本金2萬元以及利息。(記者 彭菲 通訊員 思法 漫畫/劉哲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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