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獅市將提供100個購房指標 申請人可獲得補貼

          2021-08-09 14:00:34 來源: 泉州晚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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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日前,石獅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印發《2021年新市民及民辦高校人才、新聞行業人才“積分入住”保障實施細則》(以下簡稱《細則》)。2021年石獅市將提供100個購房指標供新市民、民辦高校人才和新聞行業人才申請,在申請期戶口已遷入石獅范圍的申請人,最高可獲得補貼12萬元。

          《細則》明確,對符合“積分入住”保障條件的新市民、民辦高校人才、新聞行業人才購買普通商品房或二手房,政府按照一定標準給予購房資金補助。享受購房資金補助的房屋5年內不得上市交易。所購買住房只限石獅市所轄區范圍內,購買時間在2021年3月15日之后(包括3月15日)。

          其中,2021年新市民積分入住計劃補助指標70套,民辦高校人才積分入住計劃補助指標22套,新聞行業人才積分入住計劃補助指標8套。

          符合積分入住條件的新市民和民辦高校人才可以申請按購房面積、購房類型享受5萬—12萬元不等的購房補貼。

          按照《細則》,購買普通商品房,根據申請人申請期間戶籍情況對積分入住購房補貼按兩個標準執行。在申請期戶口已遷入石獅范圍的申請人,可以申請按購房面積、購房類型享受5萬至12萬元不等的購房補貼。如果沒有遷入,只能申請按購房面積、購房類型享受3萬至8萬元不等的購房補貼。

          《細則》對新市民及民辦高校人才、新聞行業人才“積分入住”后續管理及退出機制也進行了明確。其中規定,已領取“積分入住”購房補貼的新市民和民辦高校人才、新聞行業人才,如與房地產開發商解除購房合同辦理退房的,應先退還全部購房補貼款。

          一對夫妻只能獲得一次“積分入住”購房補助資格,入圍購房補助的新市民、民辦高校人才、新聞行業人才及其配偶在以后年度不能重復享受購房補助。

          此外,《細則》還明確了今年石獅提供30套公共租賃住房供新市民申請。(記者詹偉志 通訊員許曉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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