創業大本營規劃:在廈創業者可領取補貼獎勵
2021-08-11 17:04:29 來源: 廈門晚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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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市發布加強創業支持帶動就業新政,符合條件的在廈創業者單項最高可領取10萬元的創業補貼(助)獎勵。申報本月開始。
近日,我市發布《廈門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廈門市發展和改革委員會 廈門市科學技術局 廈門市財政局關于進一步加強創業支持帶動就業促進工作的通知》,市人社局對該通知進行了內容解讀。
《通知》共四部分內容,包括“支持創業平臺建設,發揮平臺吸納創業就業作用”“支持符合條件的個人以創業方式就業并帶動其他群體就業”“加強組織實施”以及其他需要說明的事項。
根據《通知》要求,符合條件的創業平臺可納入創業大本營規劃。根據入駐商事主體和創業者等方面情況,將創業大本營分為高校類、鄉村振興類、港澳臺青創類、互聯網類、綜合類。人社部門負責實施創業人員就業登記。
同時,根據創業大本營吸納創業實體和帶動就業情況,給予創業大本營相應獎勵。創業大本營入駐創業實體每新吸納一名人員就業,在該創業實體辦理就業登記并繳交社保3個月(含)以上的,給予1000元/人一次性帶動就業獎勵。年度獎勵不超過10萬元。
支持創業大本營參與創業孵化示范基地認定。凡是入駐創業實體20個(含)以上、就業登記和繳交社保3個月(含)以上且評審時仍有在職人員50人(含)以上的創業大本營,可以申請認定創業孵化示范基地。對認定為創業孵化示范基地的大本營給予一次性獎勵10萬元。從市級創業孵化示范基地中,擇優推薦參評省級及以上級別創業孵化示范基地評選。
這些創業平臺 可擇優納入創業大本營規劃
符合以下條件的眾創空間、創業孵化基地及三農主題創業服務載體可擇優納入創業大本營規劃,實行統一掛牌。
1.在廈門市注冊登記一年以上;2.具有獨立法人資格;3.在廈門有固定經營場所,面積不低于800平方米,水電、網絡等基礎設施完善;4.大本營認定時已經吸納入駐的創業實體10戶(含)以上。
這些人自主創業 符合條件者可申請補貼獎勵
國家法定勞動年齡內的以下人員(財政供養人員除外):畢業5年內全日制大中專院校畢業生(含大學生“村官”和留學回國學生);來廈創業港澳臺同胞;本市戶籍就業困難人員、未就業的復員轉業退役軍人、城鎮登記失業人員及返鄉入鄉創業人員,自主創業符合條件者可申請相關補貼獎勵。
一是創業項目啟動補助。給予5000元的一次性創業項目啟動補助。
二是創業場地補貼。自商事主體注冊(成立)之日起可按其持續經營時間給予最長不超過36個月的創業場地補貼。
三是創業項目帶動就業獎勵。自商事主體注冊(成立)之日起3年內,每吸納1名人員就業,辦理就業登記并繳交社保6個月(含)以上的,給予2000元一次性帶動就業獎勵,年度獎勵不超過1萬元。
四是創業項目成果獎勵。入選市級創業項目資源庫并參加成果展示推介活動的,每個項目給予2000元的入庫項目獎勵。
五是優質創業項目獎勵。在市人社部門組織的創業創新大賽、優秀創業項目評選活動中,對獲得市級一、二、三等獎的,分別給予10萬元/個、5萬元/個、3萬元/個一次性獎勵。(記者 吳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