秋田犬咬傷貴賓犬致死亡 狗主人賠償損失九千元

          2021-08-17 13:23:39 來源: 廈門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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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事發經過

          貴賓犬“吉米”在小區被秋田犬“蛋黃”咬傷,兩位狗主人將兩犬分開后,貴賓犬主人在送狗醫治過程中被自家狗咬傷

          審判結果

          秋田犬主人違反禁止性規定飼養秋田犬,且未對自家寵物采取戴嘴套等措施,應負全部賠償責任

          養了11年的愛犬被別人家的狗咬死,誰擔責?近日,翔安法院審理了一起“狗咬狗”引發的飼養動物損害責任糾紛案。

          2021年1月的一個晚上,陳某牽著貴賓犬“吉米”在小區散步時,遇見蔣某飼養的由其兒子牽領的秋田犬“蛋黃”。“蛋黃”突然將“吉米”撲倒并撕咬,由于事發時“蛋黃”未戴嘴套,導致“吉米”被咬傷。雙方將兩犬隔開后,陳某欲將受傷的“吉米”裝入籠子送醫時,被“吉米”咬傷右手背。后“吉米”經醫治無效死亡。陳某被“吉米”咬傷后到醫院治療,并接種了狂犬病疫苗。

          事后,因雙方就賠償問題協商不成,陳某遂將蔣某訴至翔安法院。

          法院經審理認為,蔣某在居民生活小區違反禁止性規定飼養攻擊性強的秋田犬,蔣某明知其犬只易攻擊他人及其它動物,卻仍疏忽大意,未采取戴嘴套或將犬只裝入犬籠等安全措施,最終導致陳某飼養的貴賓犬死亡,蔣某作為飼養人應當承擔侵權責任。

          雖然陳某并非被秋田犬咬傷,但根據查明的事實,貴賓犬被秋田犬咬傷后,導致貴賓犬受到驚嚇產生恐懼,因此誘發咬傷了欲將其放入籠子的陳某,蔣某飼養的秋田犬咬傷貴賓犬系陳某受傷的直接誘因,由此造成陳某的合理損失,蔣某應負全部賠償責任。

          根據法律規定及在案證據,最終法院一審判決由蔣某賠償陳某醫療費、飼養犬損失、精神損害撫慰金等合計9309元。

          【法官說法】

          承辦本案的法官表示,早在2007年初,廈門市就出臺了《廈門經濟特區養犬管理辦法》、發布了《關于廈門經濟特區大型犬標準和禁止飼養烈性犬品種的通告》,該辦法及通告明確禁止個人飼養烈性犬,并明確列出了29種禁止飼養、銷售、繁殖的危險犬,比如藏獒、斗牛梗、德國牧羊犬、秋田犬等。此外,犬只體高(站立時從肩部最高點到地面距離)超過40厘米或體長(自兩耳聯線中點沿背線到尾根處的距離)超過60厘米的,也在禁養、禁售范圍。(記者 譚心怡 通訊員 翔法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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