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婚生子女是否能索要撫養費?父母對子女仍有撫養義務
2021-08-17 15:20:36 來源: 泉州晚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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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女同居分手后,非婚生子女誰撫養?父母協議分開,非婚生子女是否能索要撫養費?現實生活中,未婚生育的情況并不少見。為了保護非婚生子女的合法權益,《民法典》進行了詳細規定。近日,南安法院就審理了幾起涉及非婚生子女撫養問題的案件。
男女同居分手 非婚生子女誰撫養?
陳某束與陳某玲于2015年六七月間認識后開始同居生活,2017年6月22日生育小英(化名)。2019年12月,雙方發生爭執分居至今。小英出生后,由雙方共同照顧,現隨陳某束共同生活。因雙方對孩子的撫養權沒有達成一致,2020年4月13日,陳某束向法院起訴變更撫養權,判令小英由陳某玲撫養,并承擔撫養費。
南安法院經審理認為,非婚生子女享有與婚生子女同等的權利。本案中,原、被告均認為應由對方撫養小英,但庭審中未有充分證據證明雙方的撫養能力和撫養條件有較大的差距。依據現有實際情況,小英現隨原告陳某束共同生活,原告主張變更撫養關系,但未能提供充分證據證明被告陳某玲撫養孩子的條件明顯優于原告,也沒有證據證明原告有明顯缺乏撫養能力的情形,原告應承擔舉證不能的不利后果。且小英不滿8周歲,系無民事行為能力人,其權益應當予以特殊保護。考慮到孩子現一直跟隨原告生活,法院認為,目前不宜改變小英的生活環境,小英由原告繼續撫養對其成長更為有利,故原告要求變更撫養關系,缺乏事實和法律依據,法院不予支持并判決駁回。
法官說法:《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四條規定,父母與子女間的關系,不因父母離婚而消除。離婚后,子女無論由父或者母直接撫養,仍是父母雙方的子女。離婚后,父母對于子女仍有撫養、教育、保護的權利和義務。離婚后,不滿兩周歲的子女,以由母親直接撫養為原則。已滿兩周歲的子女,父母雙方對撫養問題協議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據雙方的具體情況,按照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原則判決。子女已滿8周歲的,應當尊重其真實意愿。非婚生子女的撫養權問題可以參照適用《民法典》對于離婚后子女撫養權的規定。
父母協議分開 能否索要撫養費?
小晨(化名)是陳某彬和吳某珠的非婚生女。2008年2月22日經法院主持調解,雙方達成一致協議,約定:小晨由吳某珠撫養;陳某彬按每月300元標準支付撫養費至小晨年滿18周歲止。調解后,被告陳某彬按調解協議約定的標準支付撫養費至2020年12月?,F原告小晨以物價上漲,學習、生活開支增加,吳某珠經濟壓力太大為由請求被告陳某彬提高撫養費標準,按每月2000元支付撫養費至小晨年滿18周歲止。
南安法院經審理認為,雖雙方在2008年自愿達成一致協議,但父母之間關于子女生活費和教育費的協議,不妨礙子女在必要時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過協議原定數額的合理要求。因小晨現處于中學學習階段,必然需要支出一定的學習、生活費用,伴隨著近年來物價的上漲,小晨所需要的日常支出隨之提升,其母親吳某珠不僅需要打工負擔上述費用,同時需要給予小晨更多的時間陪伴、照顧?,F被告陳某彬通過經營餐飲店,具有一定的經濟收入,也有能力分擔子女撫養費。綜合本案實際及本地實際生活水平,法院酌情確定被告陳某彬應按每月600元標準向原告支付撫養費,直至原告小晨年滿18周歲止。
法官說法:《民法典》婚姻家庭編第一千零七十一條第二款規定,不直接撫養非婚生子女的生父或者生母,應當負擔未成年子女或者不能獨立生活的成年子女的撫養費。父母對子女有撫養、教育、保護的權利和義務。這種權利義務是基于親子關系產生,不論婚生子女還是非婚生子女,父母都應履行相應的義務。如果一方不履行撫養義務,根據《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七條的規定,未成年子女和不能獨立生活的成年子女有權向父母請求撫養費。(□本報記者 吳志明 郭芳蓉 通訊員 林瑞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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