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豬“佩奇”被人抓住宰殺 法院判決賠付12000元
2021-08-24 23:31:43 來源: 揚子晚報
0瀏覽 評論0條
女兒買了一頭小豬取名“佩奇”當寵物養,幾年后女兒病逝,“佩奇”成為劉某夫婦的精神寄托和安慰。不料,“佩奇”偷溜出去被人抓住后宰殺,為此,夫妻倆起訴到常州市溧陽法院索賠。記者8月24日從溧陽法院獲悉,法院近日對該案作出判決:兩被告賠付兩原告財產損失和精神損害撫慰金共計12000元。
家住溧陽的劉某夫婦,有一個女兒小劉。2016年,小劉購買了一頭小豬,取名“佩奇”,后由小劉照料慢慢長大。2019年8月,小劉因病去世。小劉生前,劉某夫妻忙于照顧小劉,本打算將該寵物豬轉送他人,女兒小劉為安慰父母,以留作紀念為由,讓劉某二人繼續撫養“佩奇”。女兒去世后,夫妻倆繼續將這頭豬散養在家中,以寄托對女兒的思念。“佩奇”被散養在家,經常偷溜出去。今年1月,吳某兩人在路上發現了這頭豬,將豬運到別處屠宰,兩人各自分到72.5斤豬肉。發現“佩奇”不見后,劉某夫妻倆報了警,警方查明是吳某二人私自屠殺了劉某夫婦所有的寵物豬“佩奇”。因雙方未能就賠償事宜達成協議,劉某夫婦將二人訴至法院,要求賠償損失并支付精神損害撫慰金。
法院經審理后認為,吳某兩人未經允許私自屠殺了劉某夫婦所有的寵物豬“佩奇”,給劉某夫婦造成了財產損害,故二人依法有權要求兩人進行損害賠償。對于精神損害撫慰金,根據法律規定,具有人格象征意義的特定紀念物品,因侵權行為而永久性滅失或毀損,物品所有人可以請求精神損害賠償。具體到本案中,寵物豬“佩奇”由劉某夫妻的女兒購買,女兒在世時一直將其作為寵物進行飼養。從女兒去世一直到該寵物豬被屠殺,該豬早已經成年,與普通豬已經沒有太大差異,但直至事發,劉某夫婦仍在撫養,并沒有將其出售,可見該豬的意義已經超出財物的范疇,寄托了劉某夫妻對女兒的記憶和思念,成為了一種精神寄托。現由于吳某兩人的不當行為,造成該寵物豬的永久性滅失,給劉某夫妻帶來了精神上的痛苦。因此,吳某兩人應當賠償劉某夫妻精神損害撫慰金。不過,劉某夫妻對豬的散養方式也存在不當。結合市場價格、本案實際及過錯,法院判決,兩被告賠付兩原告財產損失和精神損害撫慰金共計12000元。(文中當事人為化名)(通訊員 周作飛 王鵬超 揚子晚報/紫牛新聞記者 馬奔)
相關閱讀
-
-
大爺在陽臺養2頭豬:被騙了 以為小型寵物豬(圖)
2014-11-25 07:32:4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