占用費與折價款互抵 承辦法官協調解決多年土地紛爭
2021-08-30 13:40:50 來源: 閩南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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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個方案我們同意。”“可以,我們同意調解。”日前,在南靖縣人民法院,一起土地承包經營權糾紛的雙方當事人在簽完調解協議后,均對法官表達了感謝。
1985年1月,周某端、周某忠的父親向村里承包一處面積為70畝的開荒地,約定承包期限為30年。2014年12月,承包期限屆滿后,兄弟倆作為實際耕作人繼續占用上述承包地。當地村委會多次找到周某端、周某忠要求返還承包土地無果,于2017年6月將兩人告上法院。
“你們已經超期耕種兩年多了,現在應該立即將土地返還給村委會!”“這塊承包地在2001年就被劃為自然保護區,所有農作物無法砍伐,想要我們退還承包地,就要先支付承包地上的青苗和地上作物的賠償款。” 審理過程中,雙方各持己見,雖然對于解除合同沒有異議,但是周某端、周某忠兩兄弟堅持要求村委會賠償損失。后經一審、二審、再審,法官根據雙方的過錯程度,最終判決周某端、周某忠應返還承包地,同時該村委會也應向周某端、周某忠支付承包地上所有財產的折價款共計453840.4元。本以為事情到此便告一段落,可結果并非如此。
今年2月,該村委會又一次將周某端、周某忠兄弟兩人告上法院,要求支付2015年1月1日起至返還承包地之日止,按每年42000元的標準支付承包地占用費。原來,在上述判決后,該村委會因財力困難并未按判決支付折價款,于是周某端、周某忠兩人也就繼續占用著該承包地。
“折價款一分都沒有給我們,我們又憑啥要先掏錢支付占用費?”期間,雙方多次發生沖突,矛盾日益加劇。此案似乎陷入了“死胡同”,但承辦法官并沒有放棄。考慮到問題復雜,最好的方式就是制定公平合理的方案,才能解決多年積累的老矛盾。為了給調解打下基礎,讓“事實說話”。承辦法官多次前往涉案土地現場進行實地考察,耐心地向雙方解釋法律條款和相關規定內容,分析利弊,消除對立心態。
8月9日,承辦法官綜合雙方的意見,提出了一個新的調解方案:由評估機構來評估占用費標準,并將占用費與折價款互相抵扣,這樣既可以實現周某端、周某忠在原有土地上繼續耕種,又能使村委會變相支付折價款,早日收回承包地。最終,該方案得到了雙方的認同,并達成一致調解意見。至此,該起僵持了多年的土地紛爭,畫上句號。(魏明東 簡林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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