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3次將酒瓶拋至小區(qū)樓下 玻璃碎片劃傷行人手背

          2021-09-02 20:02:30 來源: 泉州晚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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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次高空拋物,后果嚴重的話就可能致人傷亡。但任某某干了3次,飲酒后,他3次扔酒瓶到小區(qū)樓下,其中1次玻璃碎片劃傷了他人。近日,任某某因涉嫌高空拋物被豐澤區(qū)人民檢察院依法提起公訴。

          任某某住在豐澤某小區(qū)。今年5月14日下午5時許,任某某在住處飲酒后,將一個玻璃啤酒瓶從住處陽臺拋至小區(qū)樓下,致使謝某某的右手背被飛濺的玻璃碎片劃傷。

          次日晚上7時許,任某某在上述地點飲酒后,將一個玻璃白酒瓶從該房間陽臺拋至小區(qū)樓下。

          5月17日上午8時許,任某某在住處飲酒后,又將兩個玻璃白酒瓶從陽臺拋至小區(qū)樓下。

          案發(fā)后,小區(qū)群眾報警,公安人員經(jīng)偵查,于5月17日在任某某的住處將其抓獲。任某某歸案后如實供述了上述事實。

          豐澤檢察院認為,任某某多次從建筑物中投擲物品,情節(jié)嚴重,其行為觸犯了刑法,犯罪事實清楚,證據(jù)確鑿、充分,應當以高空拋物罪追究其刑事責任,遂依法提起公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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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法院查明,今年5月22日晚上,萬某某醉酒后回到晉江市陳埭鎮(zhèn)某住宅4樓住處,因認為1樓的人劃拳聲音較大影響其休息,遂將家中的多個空啤酒瓶、一個熱水壺及一個食用油桶分多次從窗戶扔出砸向樓下的公共道路,造成路邊的被害人吳某某的腳部被飛濺起來的玻璃碎片劃傷。

          法院經(jīng)審理認為,萬某某漠視他人生命健康和財產(chǎn)安全,多次從建筑物里高空拋擲物品,情節(jié)嚴重,其行為構(gòu)成高空拋物罪。鑒于萬某某自愿認罪認罰,近日,晉江法院一審對其判處有期徒刑6個月,并處罰金2000元。(記者黃墩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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