雙方車輛沒有接觸要承擔責任嗎? “無接觸性交通事故”給出規定

          2021-09-06 21:09:41 來源: 揚子晚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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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車輛發生碰撞、剮蹭等情況時需要承擔相應的責任,那如果雙方車輛沒有任何接觸還要承擔責任嗎?其實,像這類沒有發生物理碰撞的事故,有個專業的名字,叫“無接觸性交通事故”。

          江蘇交警總隊公布了一起案例,前不久,蘇州常熟李閘路,嚴某駕駛汽車從路旁的一停車場駛出準備轉彎進入主路,此時王某駕駛電動自行車由北向南直行,兩車雖然沒有發生直接碰撞,但由于王某對路面情況觀察不足,沒有預判會有汽車從停車場駛出,見到突發情況時只能采取急剎車,結果導致車輛失控摔倒在地。所幸,經醫院檢查,王某并無生命危險。最終經認定,嚴某駕駛機動車從停車場駛出轉彎進入李閘路時未避讓直行車輛先行是造成此次事故的主要原因,嚴某負主要責任;王某駕駛電動自行車時對路面情況觀察不足,未提前采取措施確保安全通過是造成此次事故的次要原因,王某負次要責任。

          根據《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一百一十九條規定:“交通事故”,是指車輛在道路上因過錯或者意外造成的人身傷亡或者財產損失的事件。從交通事故的定義看,并沒有強調必須“接觸”才是交通事故,“接觸”不是構成交通事故以及責任承擔的前提條件。同時,《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四十六條規定:“應當根據當事人的行為對發生道路交通事故所引起的作用以及過錯的嚴重程度,確定當事人責任”。

          江蘇交警對此類交通事故進行了分析,未按規定讓行、占道超車、違停、隨意變道、亂用遠光燈等都是導致無接觸交通事故高發的幾種交通違法行為。一旦這些交通違法行為成為事故發生的主要原因,無論車輛、行人、非機動車之間有無發生碰撞,都要承擔相應的事故責任。江蘇交警總隊在此也提醒廣大交通參與者,務必要嚴格遵守交通法律法規,杜絕交通陋習,文明出行,這樣才能避免無接觸交通事故的發生。(記者 郭一鵬 通訊員 蘇交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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