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離婚分割財產意見一致 雙方家長紛紛加入訴訟

          2021-09-16 16:58:12 來源: 揚子晚報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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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現如今,受房價影響與自身經濟條件限制,許多年輕人在購買婚房時往往會由父母出資部分,但子女與其配偶離婚或感情出現問題之后,相應的親屬之間的民間借貸糾紛也隨之而來。16日,記者從鎮江丹徒法院獲悉,該院民一庭就成功調解了一對年輕夫妻,因想要離婚引發的一串訴訟糾紛。

          院方介紹,2016年3月,小貝和小解經人介紹相識相戀,同年8月登記結婚。雙方于2017年1月辦理公證,將婚前購買的一套房產作為夫妻共同財產,并辦理了不動產權證。但在之后的婚姻生活中,兩人因感情基礎薄弱,性格、觀念、生活習慣存在很大差異,家庭矛盾不斷,最終導致夫妻感情破裂。

          小貝訴至丹徒法院要求離婚,并依法分割夫妻共同財產。案件審理中,雙方對于自愿離婚、分割財產的意見一致,但對于購房時雙方父母的出資如何分擔爭議較大。并且,兩人均認為對方父母的出資,是贈與而非借貸。

          因此,離婚訴訟期間,小貝和小解的母親,原本兩個“親家母”也紛紛提起了民間借貸訴訟,分別要求夫妻倆返還借款7萬元和50.5萬元。

          民間借貸訴訟過程中,兩位母親情緒非常激動。尤其是小解的母親,因丈夫早已去世,為了兒子的婚房首付款以及裝修費用,她出售了自己的一套拆遷安置房。小解母親認為,新房購買后登記在兒子、兒媳名下,但夫妻倆結婚三年多就要離婚,小貝提出要分割一半的房產,卻不承認自己出借的購房款、裝修款50.5萬元,內心十分不能接受。

          承辦法官陳寧充分了解案情后發現,三起案件的爭議焦點都是兩位母親給付的款項是“借款”還是“贈與”,而借條都是己方子女出具,對方均稱不知情,不認可。

          憑借以往經驗,陳寧意識到,三起案件若生硬判決不僅不利于矛盾的化解,還很有可能激化雙方的矛盾。于是,陳寧多次組織雙方開展調解,結合地方人情、習俗等進行法律釋明,并動員當事人親戚朋友幫助勸說。

          經大家不懈努力,各方終于達成一致調解意見,房屋及室內設施裝修歸小解所有,小解補償小貝24萬元。

          達成調解意見不是案件審理的終點。為讓案結事了落到實處,承辦法官在當事人簽訂調解協議當天,帶領雙方到財務處點算了協議約定的房屋分割款。小解一次性付清給小貝的補償款,兩位母親也主動撤回民間借貸的訴訟。此后,法官還陪同雙方至不動產中心辦理房屋過戶手續,至此,三起糾紛畫上圓滿句號。

          院方還介紹,9月13日晚,案件代理律師通過微信向法官表達了感謝。

          結合此案,陳寧法官表示,現實生活中,由于父母與子女不和、子女離婚時父母為保全自己的出資等原因,經常會出現父母請求返還出資的情形,理由往往為借貸,但基于父母與子女之間密切的人身財產關系,父母出資時很少留下證據證明出資的性質,導致審判實踐中往往很難判斷,甚至會以證據不足駁回父母的訴求。“因此,父母在出資時應表明是借款還是贈與,若是借款則應當由子女及配偶共同在借條上簽字確認,這樣才能更好地維護父母的利益。”(文中相關人物已化名)

          (通訊員 陳怡 馬劦 記者 萬凌云)

          [責任編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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