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東與租客因押金產生矛盾 法官耐心調解解決糾紛

          2021-09-17 15:52:42 來源: 廈門晚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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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你違約,當然押金不退。”“你的房子有問題,我才解約。”幾天前,在集美區法院的調解室里,房東與租客產生矛盾,各不相讓。經過法官的耐心調解,雙方終于解決了糾紛。

          分歧

          租客提出退租 房東只退租金不退押金

          去年8月,小林通過房產中介租下灌口鎮某小區的一套房子。中介告訴小林,“房東”小鄭太忙,他可代他簽訂合同,并代收一個季度的房租及押金。當時小林急于入住,便馬上簽了合同,付了租金、押金共1萬元。小林一家入住后發現,室內幾處地方出現了白蟻。小林向中介反映,但沒有得到解決。

          去年11月,這家房產中介關閉,小鄭才與小林聯系。小林提出白蟻問題,并表示,他打算再去找房子,找好了就退租,希望退回剩余的租金。小鄭回復,可以退租金。后來,小林繼續支付了下一個季度的房租。

          去年12月,小林找到了新住處,準備與小鄭交接后就搬家。不料小鄭告訴他,提前解除合同,租金可退但押金不行,還應支付8月份整月的物業費。

          小林說,起租日是8月20日,付整月的物業費他不能接受。而且,提前解約的過錯不在他。

          溝通

          法官勸導見效 租客拿回押金隨即撤訴

          雙方溝通未果,小林訴至法院。法官翻閱卷宗后,與雙方電話溝通,這才發現,小林以為的“房東”小鄭并不是真正的業主,他是接受朋友委托,代辦出租事宜。小鄭自己也有多套房屋出租,無暇打理,便將出租事項委托給中介。而且,小林承租時恰好前租客提前解約,他中途承租,均由中介來處理,小鄭、小林從未直接溝通過。另外,雙方的租賃合同存放在中介處,因中介門店關閉,工作人員也無法聯系上,雙方都沒有合同,對起租日、違約責任等存在較大分歧。

          法官決定先組織雙方進行面對面調解,結果兩人一見面就起爭執。法官趕緊打斷:“你們存在分歧的原因是前期未直接溝通,僅通過受托人對接,對合同也不夠重視,沒有將書面合同及時取回,難以確定合同事項,才導致現在各有各的說法。”

          這話雙方都聽進去了,停止了爭吵。法官趁熱打鐵勸導:“現在當務之急是確定合同的事項,既然你們都是通過中介對接,那么能否找到你們各自與中介的聊天記錄呢?我們一起來把合同事項明確一下。”小林和小鄭都從手機上找出了聊天記錄。

          雙方一致認可起租日為2020年8月20日。小林和小鄭與中介的聊天記錄中都涉及白蟻難治理的情況。最終小鄭同意退還押金和剩余租金,并當場支付了4500元。小林隨即提交了撤訴申請。

          事后法官還提醒他們,今后一定要注意保存好合同,發生矛盾要冷靜溝通,依據合同解決問題。( 記者 彭菲 通訊員 集法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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